一、民主评议党员的目的
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通过对全体党员进行正面教育、自我教育和党内外群众的评议,以及党组织的考察,对每个党员在各项工作中的表现和作用做出客观评价,并通过组织措施,激励党员、纯洁组织。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每年末进行一次。
二、民主评议党员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实事求是原则。
(二)民主公开原则。
(三)平等原则。
三、民主评议党员的基本内容:
(一)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把坚持党的最高纲领与党在现阶段的基本纲领统一起来,把为实现党在现阶段的基本纲领而奋斗同脚踏实地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
(二)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三)是否站在改革的前列,维护改革的大局。听从安排,努力完成本职工作。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国家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整体利益;
(四)是否坚决执行党组织的决议,严格遵守党的纪律、行政纪律和国家法律,做到令行禁止。
(五)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艰苦奋斗,廉洁奉公,自觉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四、民主评议的实施步骤:
(一)学习教育阶段组织党员学习党章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上级党组织的有关文件。重点进行理想宗旨教育、党风党纪教育和党员标准教育;
(二)自我评价阶段组织党员对照党员标准和评议内容,联系本人思想和工作实际,肯定成绩,查找问题与差距,分析主要原因,对是否符合党员标准进行自我认定。凡是一定文化程度的党员,都应当认真写好个人总结材料,经党支部审定后,由党员在支部党员大会上进行自我总结;
(三)党内外群众评议阶段先在党支部或党小组内进行党员之间的互相评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然后采取召开座谈会或者民意测评的方法,认真听取党内外特别是群众对党支部和党员的意见和建议;
(四)组织考察阶段召开支部委员会,对照党员标准,综合分析党内外群众对每一名党员的评价和反映,提出初步意见。对其中需要核实的问题,应当进一步调查核实。会议,就初步意进行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正式组织意见。党员评议等次应为优秀党员、合格党员、不合格党员。对确定为优秀党员或者不合格党员的,应报上级党委审批;
(五)表彰处理阶段经过民主评议,对党内外群众公认的优秀党员,由支部通过口头或者书面形式进行表扬,对做出优异成绩的优秀党员,报请上级党委给予表彰;对合格党员给予肯定和鼓励;对不合格党员,应当按照有关政策,区别情况,按组织程序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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