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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工程系列林业专业中级职称第一评审委员会关于开展2022年度东莞市园林专业工程技术人才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 2023-01-03 16:29:56
  •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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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通知》(粤人社发〔2022〕30号)、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东人社发〔2022〕67号)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2022年度我市园林专业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设立东莞市工程系列林业专业中级职称第一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组建东莞市工程系列林业专业中级职称第一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人事科,负责我市园林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具体评审服务工作由东莞市城市管理科学学会(以下简称“市城市管理科学学会”)负责;评委会主要负责按照规定的评审权限、范围、程序,依据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对园林专业技术人才的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等进行评审。

  二、申报受理范围及注意事项

  (一)申报受理范围

  东莞市工程系列林业专业中级职称第一评审委员会受理全市园林专业技术人才工程师、助理工程师和技术员职称评审。

  (二)注意事项

  1. 申报人应当为本单位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才,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离退休人员(含返聘在岗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2.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三、申报评审条件和有关政策

  (一) 在我市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经济组织等(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并按规定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或以自由职业者身份在我市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并按规定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

  (二) 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林业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林业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57号)的学历资历条件、工作能力(经历)条件、业绩成果数量和学术成果数量等要求。

  (三)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成绩仅作为参考条件。

  (四) 申报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需提供2022年度《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根据相关规定,继续教育学习任务应累计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42学时,个人选修科目不少于18学时。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时继续教育不做要求。

  (五) 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技工院校高级技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技师)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六) 同时或不同时申报两个系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必须按资格条件的规定,分别提交申报材料,并把申报另一个系列职称的评审表作为申报本系列职称的附件一并提交,不得以同样的业绩材料同时或不同时申报不同系列的职称。

  (七)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专业技术人才转换工作岗位后转系列评审晋升的,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层级职称。申报评审现岗位同层级职称时,资历可从取得原系列低一层级职称的时间起算,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后的相关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申报评审现岗位高一级职称时,资历可从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的时间起算,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后的相关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另外,专业技术人才岗位转换后要申报现岗位职称的,应在现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并提交反映现岗位工作业绩,同时把原岗位职称的评审表作为申报现岗位职称的附件一并提交,不得用原岗位的业绩申报现岗位的职称。

  (八)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从外省和中央单位调入、军队转业、个人自主择业创业到我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对于其在进入用人单位前在原区域、原单位合规取得的职称(以下简称“原职称”)可根据需要自行选择申报职称重新评审或确认,原职称经重新评审或确认后方可在我省申报评审高一层次的职称。

  四、职称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段的计算方法

  职称资历年限和学术、业绩成果等申报材料时段计算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其中:

  对于2021年度及以后年度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

  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年度的1月1日,申报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9月1日;

  对于通过考试和认定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考试和认定通过之日。

  五、申报

  (一)申报人员应通过“专业技术人才服务系统”(网址:https://dghrss.dg.gov.cn/jsrc/login2.jsp)进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时间2023年1月1日-2月28日(以工作单位审核通过时间为准);

  (二)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如实进行系统填报并按评审要求准备相关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和公示后,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评审材料,过后不补。

  (三)多方合作、多人合作项目,或发包承揽关系的甲方乙方项目,必须如实注明,明确列出本人承担部分及所起的作用,并附上合作方(多方、多人)出具或加具的证明文件。如用模糊句法表述造成理解误差,或未附有合作方证明文件的,该项业绩成果以无效论处。对相关成果及完成项目的奖励、表彰,要注明授予的部门和等级。凡未如实申报和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并核实,按省和市有关职称政策规定处理。

  (四)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重新评审的申报材料,与常规评审申报材料相同;确认的申报材料包括《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确认表》、原职称证书原件、职称评审表原件或经档案保管部门盖章的复印件。

  六、审核

  (一)单位审核

  1.单位审核分为线上审核和纸质材料审核两个环节。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对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林业局关于印发关于印发<广东省林业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57号),审查申报人的学历资历条件、业绩成果数量和学术成果数量是否符合要求,确保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2.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评审表三)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和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应在单位相对固定的公开位置摆放,以供查验。评前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后将结果及时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3.公示结束后,由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评审表七)和《()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评审表三)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二)主管部门审核

  各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明确审核责任人,落实审核责任。对同意推荐参评的申报材料,主管部门应在以下三处由负责人手写签字并加盖公章:

  1.《广东省职称评审表》(评审表二)第13页“上级主管部门或单位审核意见”栏;

  2.《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评审表七)“上级人事(职称)部门意见”栏;

  3.《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聘任期满)考核登记表》(评审表八)“上级主管部门考核结论”栏。

  (三)市城市管理科学学会审核

  市城市管理科学学会对照职称政策审核申报人提交的材料,对符合要求的材料提交评委会评审;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符合评审条件;

  2.没有使用规定表格;

  3.不符合填写规范;

  4.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

  5.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6.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七、受理

  申报人完成网上申报并通过审核后,按要求打印相关资料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到市城市管理科学学会,逾期不予受理。

  1.受理时间:2023年2月1日-3月31日(节假日除外),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3:00-5:00。

  2.受理地点:东莞市东城街道莞温路272号5楼。

  3.为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避免纸质材料报送人员扎堆聚集,请各申报人按照市城市管理科学学会安排分批报送材料,具体报送要求后期将通过短信方式通知。

  4.纸质材料报送前,请各申报人按照市城市管理科学学会后续发布的纸质材料提交要求对材料进行自查,包括材料份数、申报人和负责人签名处、单位盖章和上级主管部门盖章处等,同时按要求将资料整理装订,所有材料确保一次性提交,逾期不补。

  八、收费

  评审收费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执行。具体收费标准为:中级职称评审费每人450元,初级职称评审费每人280人。评审收费不与评审结果挂钩,评审费一经缴纳,不予退还。

  九、评审

  职称评审是按照评审标准和程序,对专业技术人才品德、能力、业绩的评议。经过个人申报、单位审核、职称申报点审核和评委会办公室审核等程序后,进入评委会专家评议。评委会经过评议,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同意票数达到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审专家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的方为评审通过。

  在评审过程中,领导小组办公室会根据申报人数按一定比例随机抽取答辩人员。对申报材料准备不充分或有其他应参加答辩情况的申报人,领导小组办公室有权要求其参加答辩;未被抽中的申报人亦可主动提出参加答辩的申请,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统一将答辩名单报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答辩主要围绕申报人工作经历、业绩情况、学术成果以及本行业本专业应知应会知识展开,答辩时间约每人10分钟。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评审会议召开前3天同时以电话、手机短信等方式通知答辩人员。答辩人员应持有效身份证件按要求参加答辩,不参加答辩的视同评审不通过。

  十、公布评审结果

  评审结束后,对评审不通过人员由评委会发出《评审结果通知书》;对评审通过人员由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和申报人所在单位同步进行评后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十一、审核确认评审结果和发证

  公示无异议的评审通过人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至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后发放职称证书。公示有异议的,参照评审有关规定处理。

  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通过信息系统制作电子职称证书。专业技术人才可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

  十二、咨询方式

        申报人可通过“东莞市城市管理科学学会微信公众号”及时了解职称评审相关资讯或通过联系22998209,22998902进行电话咨询。“东莞市城市管理科学学会”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图片1.png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改革政策规定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林业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林业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57号).pdf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pdf

                  《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确认表》填写说明.docx



  东莞市工程系列林业专业中级职称第一评审委员会

  2022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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