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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 2015-10-30 08:42
  •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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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基本情况

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部门)设行政单位1个,其中,内设12个内设机构、33个派出机构;设事业单位4个。

二、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经营、宣教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本市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燃气、城市桥梁、户外广告、城市照明、生活垃圾和余泥渣土处理、房屋征收管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二)参与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与控制性详细规划。负责制订全市市政设施(除供水、排水设施外,下同)、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燃气、城市桥梁、户外广告、城市照明、生活垃圾和余泥渣土处理、房屋征收管理等专项规划。

(三)根据市政府有关城市管理、经营、宣教的部署要求,制定城市管理、经营、宣教的目标、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落实。

(四)负责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燃气、城市桥梁、户外广告、城市照明、生活垃圾和余泥渣土处理、市容市貌整治、交通标志及城市各类标志性小品、雕塑等工程的建设和管理,并监督其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及工程竣工验收。

(五)负责审核有偿使用市政设施项目,组织有偿使用市政设施经营权招投标。

(六)负责城市照明设施新建项目的技术监督、移交接收,城市照明设施运行监控、网络安全、照明信息化管理和城市照明新光源、新技术、新设备及绿色照明、节能照明的宣传推广应用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市各镇(街道、园区)城市管理、经营、宣传业务,督促、协调全市城市管理规范化发展。

(八)参与市民城市意识、公益观念宣传,组织城市管理、经营、宣教相关公益活动,推动农村城市化进程。

(九)负责协调成员单位开展城市管理工作;管理、运用、维护全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具体组织实施城市管理考核评比工作,定期通报城市管理考评考核结果。

(十)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能,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十一)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能。

(十二)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能。

(十三)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各类违法建设行为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能。

(十四)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乱摆卖、乱张贴、悬挂广告和占道经营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能。

(十五)行使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社会生活噪音污染和建筑噪音污染、对在公共场所焚烧杂物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能。

(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情况

2014年底,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共有编制数75 名(行政编制43名,执法专项编制32名),其中财政供养的编内实有在职人员71人。另外,有离退休5人,聘用人员93人,后勤服务人员6人。

四、决算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2014年,本单位主要完成以下工作任务:

(一)优化整合,完善“大城管”体制

进一步理顺优化综合执法职能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原东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改为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综合执法支队,为我局内设机构。为配合机构调整,我局按照市编办要求,合理调整分工和人员安排,迅速完成了执法支队的设置

进一步深入推进改革。指导各镇(街、园区)开展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实现城市管理重心下移。

进一步优化城市管理手段。配合“大城管”体制,抓紧完成“数字城管”系统建设招投标工作,正式启动建设。

(二)推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

在设施完善、存量垃圾治理、垃圾分类、生态补偿机制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2014年我市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9.7%

积极推进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成功将市区环保热电厂成功打造成垃圾处理厂的标杆工程。按照市主要领导指示精神,精心策划了65“世界环境日”市区环保热电厂开放日活动,邀请200多名市民代表和媒体记者实地参观厂区,认识垃圾焚烧工艺技术。尝试全国首创地将市区环保热电厂烟气排放指标在我局官方网站实时公布,以实际行动打破群众与政府间在垃圾处理方面的信息壁垒。市区环保热电厂还在“粤来粤好”网络名人看广东等重大活动中接受来宾检阅,成为我市生态城市建设的一张靓丽的名片。20137月市区厂建成试运行以来,已接待了包括广州、清远、湛江、茂名、绍兴等省内外的考察团和学校等企事业团体代表8000多人次。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不断完善。横沥环保热电厂一期技改增容工程被增补为2014年市重大建设项目,完成化水车间土建及安装工作、打桩工作、除尘器基础工作等,各项工作有条不紊地推进。麻涌环保热电厂前期筹建工作取得突破,我局积极协助东实公司进行项目立项、方案设计、征收等工作,已完成委托运营单位和炉排设备的招标。

推动水乡经济区存量垃圾整治。制定了《水乡经济区存量垃圾整治及麻涌环保热电厂建成投产前新增垃圾处理场地选址方案》,对备选场址进行详细比对,并提出具体选址意见,为市领导决策提供有力参考。

加紧破解渗沥液处理难题。积极推进中以产业合作垃圾渗沥液处理示范项目,设计单位完成项目设计方案并召开了专家评审会,财审工作也已经完成。市政府批复同意项目财政分担及建设运营等相关问题。

积极推进垃圾处理利益平衡机制。为有效解决生活垃圾设施建设、存量垃圾治理选址难等问题,我局会同市物价局前往广州、佛山学习了解生态补偿费征收及使用情况,并与市物价局、财政局前往我市三座环保热电厂所在镇街及周边村(社区)开展生态补偿调研。生态补偿费征收标准已获得市政府同意。

积极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我局今年于莞城、东城、南城和万江街道各选择一个有条件的村(社区)作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示范区,逐步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体系,试点单位的有害垃圾已实现单独收运处置。积极开展垃圾分类试点宣传工作,制作了一批垃圾分类宣传广告牌以及公益广告,举办全市性的垃圾分类演讲比赛,活跃我市垃圾分类工作的气氛。同时密切关注餐厨垃圾处理技术新动向,成功申报成为我国第四批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

(三)提高建管水平,实现城市环境持续改善

提升市容环卫保洁水平。全市共有19个镇街实现城乡市容环卫“一体化”管理,村(社区)市容环卫管理资金负担减轻60%以上;11个镇街实现城乡市容环卫管理一体化、村级环卫支出“零负担”。全市370个村(社区)实现环卫管理事务由镇街统筹管理,总完成率65%,超额完成今年60%的年度目标。组织编制《东莞市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专项规划》,修编《东莞市市域环境卫生专项规划》。

打造生态节约型城市园林绿化体系。致力于建好、管好城市园林绿化精品工程,东莞植物园二期建设提上日程,莞香园建设项目获得市政府批复同意,目前已完成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招标文件的拟定等工作,国际花卉博览园形成了初步建设方案。牵头开展2014年国家园林城市复查迎检工作,并顺利通过省住建厅的复查。以创促建,积极指导镇街开展创建省园林城镇工作,石排镇正式被授予“广东省园林城镇”称号。至此,我省10个省园林城镇有9个落户我市。预计今年我市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将达17.33平方米,超额完成省对我市《珠三角规划纲要》的考核目标。

推广清洁型、节约型能源。按照省科技厅和住建厅有关工作部署,率先在市财政负担养护费用的道路上完成LED路灯改造。目前已完成九个市直管路段约17440LED路灯改造工作,节能率达50%以上。

提高城市管理保障水平。组织开展全市燃气安全大检查,据不完全统计,全市各镇(街、园区)共检查燃气企业和用户83824家,排查隐患4558处,已完成整改2882处,落实整改措施1676处。加大燃气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黑瓶”、“黑气”,取缔无证照经营燃气行为25单,收缴过期瓶、“黑瓶”等达6090瓶。开展城市桥梁、市政道路的检测维护工作。开展22座城市桥梁特殊检测工作并编制报告。

五、决算年度收支决算说明

20148月市城管局工作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进行了调整,按照有关要求,2014年原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仍然独立核算,此次决算公开数据不含原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的支出。

2014年部门决算总收入33,171.3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3,167.04万元,占总收入的99.99%;其他收入4.27万元,占总收入0.01%。上年结转和结余1,796.75万元。

2014年部门决算总支出33,926.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11.22万元,项目支出31,915.20万元。本年结转和结余1,041.64万元。

各项收支决算数据详见2014年部门决算表。

六、“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4年,本单位“三公经费”支出合计15.84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0万元,全年出国(境)团组0个、0人次,与2014年预算一致。

(二)公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购置公车0辆,与2014年预算一致。

(三)公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1.02万元,比2014年预算减少2.98万元,降低21.29%。截至2014年底,本单位共有公车2辆。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4.82万元,全年共接待30批次、360人次,比2014年预算减少25.18万元,降低83.93%

 

 

附件2-1:2014年部门收支决算总表

附件2-2:2014年部门支出决算表

附件:2014年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部门决算(新格式)

附件:2014年决算表1-8(新格式)

 

                           2015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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