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鑫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我市开展城市园林绿化垃圾资源化利用的建议》(第20230223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据统计,2022年东莞市园林绿化垃圾(含村、社区),包括道路、公园和广场等绿化养护过程中产生的园林绿化垃圾产量分别为372吨/天(年产量约13.57万吨)。根据《东莞市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方案》中“各园区、镇(街)在辖区内设置1个园林绿化垃圾收集点”的规定,目前,全市共32个镇街(园区)设置园林绿化垃圾收集点,多设置在垃圾中转站、林场、园林公司附近等,收集点设置简易破碎设备,对收集的园林绿化垃圾进行简单分拆处理,减少运输压力,基本做到“日产日销”。
目前,我市已有专门从事园林绿化垃圾回收加工再利用的企业,这些企业有专业的生产线,处理工艺和流程都较为成熟。据统计,各镇街(园区)2022年各园林绿化垃圾处理厂日均处理能力共约1100吨,主要通过对园林绿化垃圾进行粉碎,用于生产有机肥料、生物质成型燃料、有机园林覆盖物、造纸原料等,但因运输和处理费用较高,回收加工的处理方式并未广泛使用。
二、开展的相关工作
近年来,东莞市有序推进垃圾分类工作,不断完善分流分类体系,着力健全覆盖全市的园林绿化垃圾分类回收处理体系,推动园林绿化垃圾回收和末端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培育园林绿化垃圾分类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龙头骨干企业,为建设东莞市“园林绿化垃圾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试点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一)制定园林绿化垃圾分类处理政策。2020年5月,东莞市出台《东莞市生活垃圾分类三年行动方案》,明确提出要建立完善的园林绿化垃圾收运处理系统。2021年12月,印发了《东莞市园林绿化废弃物处理指引(试行)》,规定了园林绿化垃圾应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分类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从收集暂存、运输、综合利用、污染控制和安全防护要求,运营维护等方面做了相关要求,为东莞市系统有序、规范地开展园林绿化垃圾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试点工作提供指引和保障。
(二)编制绿地系统专项规划。我局编制的《东莞市城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2016-2035)》,规划中针对绿化绿化垃圾资源化利用提出四点建议:一是建议财政部门在绿化枯枝落叶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技术研发、日常管理经费方面作适当倾斜和专项投入,并将绿化绿化垃圾的资源化利用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范围。二是建议在现有的垃圾站点增设切枝机,对绿化垃圾进行粉碎加工处理,后作为绿地基质放入树盘,有利于促进土壤团粒结构的形成而改良土壤。三是建议在试点区中先建设小型处理工场,初步实现绿化树枝绿化垃圾科学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将减少绿化树枝绿化垃圾处理和购买肥料支出。四是建议根据园林绿化面积,科学合理设置绿化垃圾收集点,以方便收集园林植物绿化垃圾。
(三)开展园林绿化垃圾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试点工作。2022年11月,省住建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城市园林绿化垃圾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22〕367号),要求各地级以上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组织申报。按照工作要求,我局积极申报试点城市,形成《关于申报园林绿化垃圾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试点城市的请示》,于2022年12月上报省住建厅。2023年3月,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关于加快推动城市园林绿化垃圾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我市成功列入试点城市。
三、下来工作计划
(一)加强行业指导监督
健全园林绿化垃圾全过程处理机制,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将园林绿化垃圾纳入城市垃圾分类系统,引导企业积极参与园林绿化垃圾处理。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养护单位的监管,统筹推进园林绿化垃圾处理工作。另外,加大宣传引导,普及园林绿化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和方法,提高全社会对绿化垃圾与资源化利用的认识。
(二)推动园林绿化垃圾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试点工作
指导各镇(街)园区结合属地实际情况开展园林绿化垃圾处理及资源化利用试点工作,鼓励和倡导其利用废弃地、闲置地等开展园林绿化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到2024年底,完善全市园林绿化垃圾分级收运处理体系,培养良好的园林绿化垃圾资源化再利用产业市场,推动全市园林绿化垃圾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可持续发展。
(三)发挥协会平台作用
东莞市园林绿化与生态景观行业协会、东莞市垃圾分类协会作为联系政府、企业、市场之间的桥梁纽带,强化平台作用,充分运用行业智慧,组建园林绿化垃圾处理及资源化利用行业委员会,组织专家积极研究园林绿化垃圾处理技术,及时掌握行业动态,扩大再生资源销售渠道,提倡协会会员单位积极参与园林绿化垃圾处理及资源化利用产业链。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