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嘉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合理整治既有建筑内改建、扩建、加层的建议》收悉,根据我局职责,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议的关注重点
建议中提及合理整治既有建筑内改建、扩建、加层工程是规范东莞市内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依法按规建设的行为,合理规范城市土地使用情况,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自然资源部门规范规划编制审批;是规范物业服务单位在违法“加建”中检查报告职能,而市住建部门是物业服务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加强压实物业服务单位巡查发现、及时制止和上报的责任。而建筑在规划设计时就留有改建、扩建、加层空间,如商铺或办公楼一层留有空间改两层、公寓改带夹层住宅(loft公寓)、宿舍改住宅等。根据市政府三定方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房地产和市场监管工作,其下属事业单位市住房事务中心协助主管部门负责开展《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房地产买卖合同备案》,负责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房地产买卖合同》撤销、更正工作。东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各类违法建设行为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能。
二、目前我局对全市违建管控情况
我市违法建设管控、查处和治理是一项较为复杂、系统的工作,涉及市、镇两级政府和多个部门、多部法律法规,不同时期的工作部署、政策要求更替较快。我局一直把管控、查处、打击违法建设作为中心工作,同时依托推行城管片长制下沉增加一线执法力量、运用无人机航拍比对强化科技支撑等,对小区违建和产业类、公共配套类违建查处工作也同步部署、一并推进,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对各类新增违建一严到底的要求。
(一)小区违建治理情况
2022年,我局印发《关于进一步严控小区新增违法建设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新增违法建设阳光房和雨棚管控工作的通知》,对全市域住宅小区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各类新增违法建设开展专项治理,此前城管部门主要通过投诉举报发现小区违建并处置,现通过城管片长下沉一线加强到小区巡查、走访,结合无人机航飞,拓宽渠道发现和查处小区违建。2021年,全市城管系统通过投诉举报、巡查等发现查处小区违建770宗,其中别墅类467宗、高层住宅类303宗;今年1-6月,全市城管系统通过投诉举报、巡查等发现小区查处违建263宗,其中别墅类170宗、高层住宅类93宗,同比有所下降。
(二)农房违建治理情况
一是新增农房违建零增长。2021年11月10日我市高规格召开全市农房管理工作会议后,市城管局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狠抓农房违建管控,对2021年10月30日后未经审批的新增农房违建不论原因、不分地类一律要求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拆除。当前市镇村三级常态化巡查机制比较健全、责任落实较好,加上全市域季度航拍能全面准确发现新增,管控效果较好。今年1-6月全市发现新增农房违建83宗、面积共9578.2平方米,已全部快速拆除。二落实挂牌管理制度。对所有在建自建房、问题农房以及原有自建房装修实施“挂牌管理”制度,统一进行分类编号、明确监管责任人,并规范挂牌公示,强化社会各界监督。其中,问题农房挂红牌,要求保持现状严禁一切建设行为,开展分类消除;规范审批建设的自建房挂蓝牌,清晰标注审批证件号、批准建设占地面积、层数、建筑面积等信息,落实施工监管;原有自建房进行室内外装修的挂绿牌,标明房屋建成时间、装修申报备案情况、房屋建筑安全等信息,做好安全监管。
(三)产业类、公共配套类违建治理情况
该类建筑纳入城管部门日常巡查范围,属地村(社区)、工业园区也同时进行日常监管。由于东莞此前的城乡建设发展比较粗放,存在较大体量的产业类历史违建(公共配套类体量较小)。过往出于发展地方经济壮大集体收入考虑,很多镇街对该类建筑存在“以会代批”的情况,目前已逐步规范,但仍有个别项目的改建、扩建,特别是临时建设,还有这种情况。今年1-6月,全市共发现产业类、公共配套类新增违建633宗、面积168313.35平方米,除1宗55平方米电房暂保留使用其他全部拆除完毕。
三、下来工作计划
(一)持续快速发现,落实快速拆除机制。城管部门一方面加强日常巡查及时发现新增违建,同时利用全市域航拍也可较为准确、全面的发现新增违建。对属新增违建,如无正规完备的规划建设审批手续,一律按照“两违”联合执法方案落实停水、停电,14日内快速拆除,严控严打新增。对确属历史违建的,如无重大安全隐患或影响城乡规划实施的,督促其做好建筑、消防“双安全”鉴定暂予保留使用,能补办手续的按有关方案督促其进行补办。
(二)完善常态管控机制。我局将以物业管理台账、群众诉求等线索为重要依据,增强住宅小区违法建设的巡查管控力量,尤其新建成小区要确保零违建;城管部门接到物业企业报告或群众举报投诉后,要及时到现场进行核查处理,如核实为新增违建行为,应当及时采取暂扣施工工具、停水、停电等强制措施,并报镇街落实14天快速拆除。对于已建成的存量小区违建,责令当事人自拆,当事人拒不整改的将相关信息移送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限制。住建部门要对发现和报告的违规装修施工行为按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时进行查处、予以处罚。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