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房屋征收评估机构的监管,规范房屋征收评估市场,我局将于近期开展2016年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年度备案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时间
二、备案条件
根据《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具备三级及以上资质从事征收评估业务的房地产估价机构。
三、备案程序
拟报备公司报送所需材料→现场检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
四、报送材料
1、《东莞市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备案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表可在“http://dgcg.dg.gov.cn/--通知公告”下载);
2、房地产评估机构资质证书(复印件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4、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名单及其证书(复印件一式两份);
5、从事征收评估的经历、业绩等相关资料;
6、以上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五、受理方式
受理部门: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综合执法支队房屋征收管理科
地址:东莞市东城区东城中路8号达鑫创富三楼房屋征收管理科
联系人:黎育红
联系电话:23102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