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共东莞市纪委监委派驻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纪检监察组职能:
1、对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发现市管公职人员的问题,及时向市监委报告;发现其他公职人员的问题,及时分类处置。
2、按照管理权限受理对公职人员的检举、控告,涉嫌职务犯罪的问题线索,及时报送市监委。
3、负责调查科级及以下公职人员的职务违法案件。涉及职务犯罪的案件,由市监委负责调查。
4、调查职务违法行为,经派驻(出)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采取谈话、询问、查询、调取、勘验检查等调查措施。
5、对有职务违法行为但情节较轻的公职人员,按照管理权限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需要给予处分的,报市监委作出政务处分决定。
6、对公职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负有管理责任的领导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机关提出问责建议。
7、向公职人员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二)日常纪检监察工作动态:
1、常规化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
2、常态化召开任前集体廉政座谈;
3、精准化进行分层分类廉政教育;
4、规范化推进纪检监察平稳运行;
5、推进巡察和监督检查问题整改;
6、对评先评优或拟提拔的党员干部进行廉政把关;
7、开展谈话提醒;
8、健全全市城管系统科级以上干部廉政档案和重点单位政治生态数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