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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东莞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20240291号提案答复的函
  • 2024-09-11 15:50
  •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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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韩炜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建筑垃圾合理处理及实现资源化再利用的建议》(第20240291号)提案收悉,根据我局职能,针对建议一和建议二,现答复如下:

  一、推进东莞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立法

  根据《东莞市人大常委会2021年度立法计划》安排,《东莞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于2021年起作为我市地方性法规立法预备项目。在建筑垃圾的立法起草过程中,我局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目前建筑垃圾管理实际中存在的源头工地监管未形成合力、装修垃圾监管空白、资源化利用厂运营缺乏规范、处罚依据不足等问题,拟设置八章、五十三条。目前,已按立法程序完成资料收集、起草调研、专家论证、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等工作,形成较为完善的草案条文稿、注释稿。

  二、实现建筑垃圾排放合法化

  一是我市成立东莞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专班,由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建工程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轨道交通局等部门按职能分工加强各自

  领域建筑垃圾源头管理工作,将建筑垃圾源头管理纳入文明施工内容,依法要求建筑垃圾排放单位制定建筑垃圾减量化、限排、原位资源化方案,减少建筑垃圾产生。各建设工程主管部门定期检查、定期统计排放单位建筑垃圾产生、存放、转移处置等情况并报专班汇总。二是落实行政许可制度。我市设立了城市建筑垃圾准运审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受纳)核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排放)核准三个审批事项。我局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建工程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等部门定期梳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排放)许可办理情况,督促施工单位按要求办理《东莞市城市建筑垃圾排放证》。三是加快末端处理设施建设。全市已建成30座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设计处理能力约3000万吨/年,基本满足我市建筑垃圾处置需求。四是严把建筑垃圾运输市场准入关,目前全市经核准泥头车共3853辆,涉及企业234家。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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