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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东莞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20230213号提案答复的函
  • 2023-07-12 17:09
  •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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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进市委会:

  你们提出的《加强建筑垃圾流向管控破解我市资源化企业收料难困境》(第20230213号)提案收悉,经综合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等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情况

  一直以来,我局高度重视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工作。2023年2月,我市编制印发《东莞市建筑垃圾处理处置专项规划(2022-2035)》,规划2025年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50%、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95%,2035年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60%、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99%。同时,对照2023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广东省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积极推进东莞建筑垃圾立法工作,目前已完成《条例(草案)》,计划2024年出台。自2018年以来,我市逐步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现已建成28家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总设计处理能力达3040万吨/年,主要为利用拆除垃圾、工程垃圾等通过分拣、破碎生产建筑骨料,应用于截污管网工程填充土或工程垫层;或利用含砂量高的弃土进行洗砂,用作建材。

  为加强建筑垃圾源头管控,确保建筑垃圾依法依规处理,2022年12月15日起我局组织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全市建筑垃圾专项整治行动,清理建筑垃圾非法处置点85处,排查全市394个在建工地建筑垃圾源头排放情况,并针对排查发现问题会同相关分局督促责任单位立行立改。下来,我局将在前期开展的建筑垃圾专项整治行动基础上,继续加强与属地其他部门沟通联系,运用无人机、视频监控等智能化手段,落实好辖区内建筑垃圾非法处置情况的日常监管。同时,将建筑垃圾非法处置情况巡查作为常态化工作抓紧抓实,继续对2022年建筑垃圾非法处置线索进行“回头看”,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乱倾倒及违法违规处置建筑垃圾行为打击力度,多渠道收集线索,持续深挖隐藏的非法处置点和新冒头的非法处置行为,坚决防止反弹回潮,切实巩固集中整治成果。

  二、意见采纳情况

  (一)关于加快立法步伐,完善法规规章

  另外,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和综合利用水平,保障建筑废弃物再生建材产品质量,做好建筑废弃物再生建材产品推广应用工作,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我市住建部门于2021年发布《关于推广使用建筑废弃物再生建材的通知》(东建质安〔2021〕17号)、《关于开展建筑废弃物再生建材产品认定工作的通知》(东建节能〔2021〕3号),明确建筑废弃物的认定程序、所需资料和网上公示程序,推进建筑废弃物再生建材在房屋市政工程的使用。

  建筑垃圾立法方面,2021年9月,我市正式启动《东莞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立法工作,经过一系列资料收集汇编、立法调研及征求意见程序后,现已形成《条例(草案)》,下来,我局将召开《条例(草案)》专家论证会,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充分吸纳意见,形成《条例(草案)》送审稿后报市政府、人大审定。

  (二)关于推动建筑垃圾的精细化分类和分质利用

  今年年初,我市出台了《东莞市建筑垃圾处理处置专项规划(2022-2025)》,提出建筑垃圾按照类别进行源头分类和堆放,再进入不同的处理渠道:一是对于符合用作回填要求的下挖土和工程垃圾,主要采取就地回填方式,在施工场地内临时堆放回填或作为绿化路基解决,剩余的渣土可根据市场信息调配平衡回填。含砂量高的可运至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厂/资源综合利用中心进行资源化利用。二是拆除垃圾可运送至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厂/资源综合利用中心进行资源化利用,生产环保砖和加工成再生骨料,剩余没有利用价值的部分进入环保热电厂焚烧处理或按一般工业固废处理。三是装修垃圾中木材、金属等有价值的物质进入废品回收体系,有害垃圾单独收运处置,其他部分可运至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厂/资源综合利用中心进行资源化利用,剩余没有利用价值的部分进入环保热电厂焚烧处理或按一般工业固废处理。同时,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全装修成品住宅,从源头上实现建筑垃圾的减量化;建立政策支持鼓励体系,推动建筑行业全产业链生产方式的转变。

  (三)关于应用数字技术加强建筑垃圾的综合监管

  当前,我市依托智慧城管系统,已搭建了建筑垃圾智慧监管系统模块。该平台包含7个基础信息管理系统、建筑垃圾量化管理系统、泥头车AI智能化监控系统、泥头车事件管理系统、建筑垃圾交易管理系统、建筑垃圾调度管理系统、行政监管后台管理系统等七大模块,其中建筑垃圾交易管理系统模块可向社会公众发布建筑垃圾的可交易信息,便于买卖双方联络,包含可交易的建筑垃圾种类、数量、联系方式等,同时,实现供需调配。目前,平台已进入试运营阶段,预计在年底正式运行。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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