覃新元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下挖土资源化处置的建议》(第20230148号)建议收悉,经综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等部门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情况
一直以来,我局高度重视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工作。2023年2月,我局编制印发《东莞市建筑垃圾处理处置专项规划(2022-2035)》,规划2025年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50%、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95%,2035年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60%、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99%。同时,对照2023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广东省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积极推进东莞建筑垃圾立法工作,目前已完成《条例(草案)》,计划2024年出台。
同时,为了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自2018年以来,我市逐步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现已建成28家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总设计处理能力达3040万吨/年,分布于19个镇街(中堂、企石、塘厦、寮步、大朗、常平、清溪、茶山、麻涌各2家,东城、石排、樟木头、虎门、东坑、黄江、洪梅、厚街、石碣、道滘各1家),主要为通过分拣、破碎生产建筑骨料,用于截污管网工程填充土或工程垫层。
二、建议采纳情况
(一)关于建设下挖土资源化处置产业园问题
国企具有实力雄厚、勇于担当的特点,在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方面具有巨大优势。前期,我局曾与广东省广业集团、东实集团等国企研究设置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业园,但因项目选址难等问题未能顺利推进。今年年初,我局印发了《东莞市建筑垃圾处理处置专项规划(2022-2035)》,规划在城区片区、松山湖片区、滨海湾片区、水乡新城片区、东部产业园片区、东南临深片区各建设一座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中心,兼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大件垃圾、园林废弃物、粪便等分类资源化处理、综合回收利用等功能,形成分片区统筹建设、分片区协同处理的格局,同时逐步淘汰规模小、效益低、工艺简单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改变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小、散、乱”现状。下来,我局将结合各项目的推进进度,加强与国有企业联系,共同推进我市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高水平发展。
(二)关于立法确保下挖土资源化处置产品销路问题
为规范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加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健康发展,2018年,市府办印发《东莞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东府〔2018〕61号)。另外,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和综合利用水平,保障建筑废弃物再生建材产品质量,做好建筑废弃物再生建材产品推广应用工作,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市住建局于2021年发布《关于推广使用建筑废弃物再生建材的通知》(东建质安〔2021〕17号)、《关于开展建筑废弃物再生建材产品认定工作的通知》(东建节能〔2021〕3号),明确建筑废弃物的认定程序、所需资料和网上公示程序,推进建筑废弃物再生建材在房屋市政工程的使用。
下来,我局与市住建局、市城建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加强沟通,制定出台渣土资源化利用的相关实施细则:一是把好源头关,将建筑废弃物再生建材产品使用的有关要求纳入可行性研究及初步设计等内容,在设计文件中明确再生建材产品使用部位、应用比例和技术指标;二是在再生建材产品方面,根据东莞市再生产品现状及相关问题联合出台关于再生建材产品的推广应用实施细则,明确各类项目可使用再生产品的部位、产品类型及技术指标要求;三是财政投资项目作为示范引领,优先使用一定比例的再生建材产品,在招投标环节明确相关要求;四是加强鼓励,对社会投资类的项目,研究对建设、施工企业采取信用加分的奖励措施鼓励其使用建筑废弃物再生建材产品。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