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德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建筑废弃物进一步提高综合利用效率,推进我市建筑废弃物再生资源利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建议》(第20220013号)提案收悉,经综合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规范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程序及要求
(一)设置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办事指南。根据国家、省关于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有关规定要求,我局设立了城市建筑垃圾准运审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受纳)核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排放)核准三个子项。
(二)推进泥头车规范化管理。东莞市积极借鉴其他城市先进做法,制定了东莞市新型泥头车技术参考指引,指导全市泥头车运输企业实行泥头车统一外观样式、密闭方式,限制装载量不大于11.6立方米,防止超载冒尖。引导企业淘汰装载量大、密闭差、安全性能无保障的旧式泥头车,更新换代符合环保要求,安全性能更好的新型泥头车。目前,全市254家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共完成更新换代泥头车4645辆,完成新型泥头车全覆盖的工作目标。
二、推进建筑垃圾智慧化监管系统建设
现我局正依托智慧城管系统,搭建建筑垃圾智慧监管系统、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智能化管理平台,对所有经过政府审核通过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项目工地、处置场地进行实时监控和分析,形成从源头到中转运输到末端处置的全程监管链。搭建建筑垃圾供需管理平台,让有排放需求和受纳需求的单位,通过平台实现建筑垃圾的供需对接,提高建筑垃圾平衡处置效率。研究开发微信小程序、手机APP等用户端软件,方便群众申报装修垃圾,从源头上避免出现建筑垃圾随意倾倒,并在楼盘小区、社区布点,畅通群众处理装修建筑垃圾渠道,双向解决基层社区建筑垃圾随意堆放及企业无料可用的问题。
三、鼓励和支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发展、大力推广建筑垃圾再生产品使用方面
(一)加大力度推广使用建筑废弃物再生建材。市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城建工程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推广使用建筑废弃物再生建材的通知》。通知要求“本市政府投资工程应在推广使用再生建材工作中做好引领示范、优先使用再生建材。市政工程、园林工程、交通路桥工程项目,在可使用再生建材部位使用再生建材占同类建材产品的比例应不低于30%;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工程及保障性住房项目,在花园等室外公共区域使用再生建材占同类建材产品的比例应不低于30%”,通过拓宽再生建材产品末端消纳出路,为我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打开新局面。
(二)持续做好建筑废弃物再生建材的质量管控,开展建筑垃圾再生建材产品认定。市住建局于2021年8月30日发布《关于开展建筑废弃物再生建材产品认定工作的通知》(东建节能〔2021〕3号),对建筑废弃物再生建材的认定程序、所需资料和网上公示程序进行了明确,细化管控措施。
(三)开展建筑废弃物再生建材宣传。鼓励再生建材生产单位前来我市绿色建筑技术产品展示中心开展再生建材产品宣传,提升社会各界参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的积极性。
四、制定建筑垃圾市场指导价,严厉惩处不正当竞争
我局将根据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建筑垃圾运输、处置成本,推动制定建筑垃圾收费市场指导价标准。联合部门打击以次充好、低价销售建筑垃圾资源化再生产品等恶性竞争行为,严厉惩处不正当竞争的生产企业,形成良性的市场经营氛围。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