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斌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城市公交站台广告提升城市形象的建议》(第20220003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规范提升城市公交站台广告的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广告监督管理工作”;《东莞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第四条“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是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的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的监督管理。市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自公路两侧边沟外缘起算,国道五十米、省道三十米、县道二十米、乡道十米范围内地面广告标牌设施的监督管理”;《中共东莞市委办公室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东莞市交通运输局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市公交站亭的建设、管理和维护。综合上述,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广告内容的监管,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公交站亭管理;我局和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职能范围内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工作。下来,我局将积极配合市场监督、交通运输部门加强对公交站亭广告的管理,齐力提升公交站亭广告品质。
二、关于合理规划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建议
为规范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历经三年时间,我局牵头编制了《东莞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东莞市户外广告专项规划(2021-2026年)》《东莞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技术规范》等,自2022年1月起全面实施。逐步构建了“法律法规—设置规划—技术规范”三位一体的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管理制度体系,为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安全管理提供了支撑。其中,《东莞市户外广告专项规划(2021-2026年)》主要对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提出了空间布局和空间、照明、色彩等指标控制。
下来,我局将依据《东莞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东莞市户外广告专项规划(2021-2026年)》,推动各镇街(园区)编制各辖区范围内的户外广告设置详细规划,明确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地点、位置、形式等具体要求,实现市镇两级规划全覆盖,优化户外广告设施布局,提升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合理性、科学性、安全性。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