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光明、刘蕾委员:
你们提出的第20210174号《关于加快完善东莞植物园基础功能设施建设的建议》收悉。经综合市财政局,市委编办,市交通局,市交警支队,南城街道意见,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一、完善片区路网系统,推进多样化公交模式出行
针对植物园周边交通拥堵特征,结合园区整体规划,按照“保护生态环境为前提,加强交通管理为主、设置改造建设为辅”的总体思路,市交通运输局于2019年开始组织研究单位系统研究,形成了《东莞市植物园片区交通综合改善方案》,经市政府同意后由市品质交通千日攻坚行动总指挥部印发并统筹推进。由于迎宾馆计划进行扩建,同时在植物园用地范围内计划新建市儿童公园,未来周边片区交通吸引力激增,交通状况愈趋复杂,市交通运输局于2020年底牵头研究梳理了片区交通基本条件,形成了《东莞市迎宾馆及儿童公园周边交通改善研究》。市交通运输局提出相关措施有:1、桃源路南延至联系大道、新建迎宾北路连接东莞大道和桃源路,增加园区出入口。2、结合牛山片区城市更新,推进汇京路升级改造,推进伟恒路西延至绿色路等工作;结合雅园社区城市更新,打通环村路至伟业路断头路。3、新增联系大道进入植物园内的步行道。
为缓解交通压力,积极推进多样化公交模式出行。目前已有植物园连接西平、市民办事中心连接西平地铁口的公交路线,城巴公司也于今年3月13日开通了“植物园假日专线”(从西平地铁口至植物园直达线路)。下来计划在植物园北侧新增一个临时停车场,周末及节假日增加园区接驳班车和重新开放植物园公交首末站以及“即停即走”停车位。
二、优化停车交通组织,实施差异化管理
为优化植物园停车组织管理,市交通运输局提出相关措施包括:1、改造北侧现状路,增设入口闸机和指示牌,作为车辆进入停车场的入口,增加排队空间。2、增设活动护栏,禁止车辆进入园区内部,实现人车分流。3、绿色路增设路边护栏,严管路边违停。4、结合植物园二期工程,新增联系大道路边停车位。5、实行差异化停车收费政策。6、结合植物园二期开发,根据旅客量与停车位数,适时实行周末及节假日预约停车,削峰出行,合理控制游客数量。7、认真做好植物园二期建设交通分析,市交投集团负责开展植物园片区智慧停车诱导系统建设,实现片区停车资源共享。
三、加强道路交通管制,分离货运与过境交通
为统筹改善片区交通通行环境,市交通运输局、市交警支队提出相关措施包括:1、加强绿色路交通管制,绿色路、联系大道增设信号灯,设置路段限速监控抓拍,限速40Km/h。2、绿色路设置限货抓拍,禁止中型及以上货车通行。3、在节假日期间,公安交警部门加强对该路段的巡逻管控力度,加大对机动车违停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于拥堵时段,加强勤务安排,提高见警率,快速处置交通事故,及时进行交通疏导。
四、提高绿化保洁养护标准,提高管理质量
近年来市财政已逐步加大对植物园经费投入,提高环卫保洁和绿化养护标准,增加市政设施维修维护经费等。下来,市财政局将根据植物园预算申请及园区实际情况,结合市财政可支配财力情况,适当增加植物园经费投入,不断完善植物园基础功能设施。
环卫保洁方面,在植物园新园区未开放前,植物园旧园区环卫保洁标准为3.5元/平方米·年,新园区2018年4月开放后,植物园全景区范围环卫保洁标准从3.5元/平方米·年提高到6元/平方米·年(旧园区由于原环卫保洁合同未到期,于2020年8月执行新标准)。
绿化养护方面,多年来,植物园全景区范围绿化养护标准为7.2元/平方米·年,考虑到植物园建设了岩石园、草药园、兰花园3个专类园,是一期工程建设的特重点专类园,富集了大量有保护价值的原生种和稀有种,继续按普通绿化养护标准已无法满足专类园的管理要求,从2021年,岩石园、草药园、兰花园3个专类园的绿化养护标准从7.2元/平方米·年提高到13.18元/平方米·年。
专项维护资金方面,植物园部门预算一直安排园区市政设施维修维护经费,主要用于园区内道路、路灯及景观灯饰、风雨亭、休闲桌椅、沙井盖等市政设施的维修维护,随着新园区开放后,2020年部门预算专门增设了兰花园维护、防雷和台风抢险等经费,2021年增设了木栈道设施维护经费。
五、优化人员架构,盘活现有编制资源
新增编制存在政策限制。一是根据中央政府“约法三章”精神,各级政府机构编制不得突破2012年底基数。由于我市事业编制资源紧张,尤其医疗卫生和教育领域缺口较大,在现有政策框架下,难以继续增加相关单位人员编制。二是2021年1月21日市政府十六届第147次常务会会上明确提出:“要严控财政供养编制外人员规模。全市财政供养编制外人员原则上不再新增,做到减员增效”。
目前东莞植物园有编制人员28名,普通聘员30名,2017年通过购买服务引入10名植物学、园艺学等相关专业人才,下来园区将优先盘活用好现有编制,同时结合聘用人员方式,不断优化人员架构,提高园区服务管理水平。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