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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东莞市十六届人大七次会议第20210140号代表建议补充答复的函
  • 2021-11-24 11:18
  •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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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龚道松代表:

  根据您对《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东莞市十六届人大七次会议第20210140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东城综函〔2021〕1174号)提出的问题及8月25日座谈会的相关情况,感谢您对我市建设工程余泥渣土消纳问题提出宝贵的建议,我局会同市财政局、住建局、城建工程管理局、市交投集团进行研究,现补充答复如下:

  一、市财政局回复意见

  (一)财政局将认真履行财政职能,对已计算余泥渣土消纳费的建设项目,在审核工程结算时严格把关,如果从建设单位提供的结算资料中发现施工单位没有按合同要求完成余泥渣土弃置消纳等工作内容的,将按合同相关约定扣减相关的余泥渣土弃置处理费用。

  (二)关于座谈会上要求统计东莞市石马河流域综合治理项目和三十多个镇街截污管网工程的余泥渣土消纳费工程量问题,经市财政局核实,一是东莞市石马河流域综合治理项目采用EPC总承包模式,由市镇共同投资,其中涉及有市财政投资的内容工程概算由市财政局审核。由于该项目招标较早,合同和招标文件没有对余泥渣土消纳费的计算进行约定,因此,市财政局审核的概算均没有计算余泥渣土消纳费;二是关于三十多个镇街截污管网工程余泥渣土消纳费问题,市财政局审核的镇街截污管网工程已计算余泥渣土消纳费的项目共20个,余泥渣土弃置工程量共为651.73万立方米,涉及弃置处理费用为18,248.46万元。

  二、市住建局回复意见

  因广东省住建厅颁布的《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明确土石方运输之外的费用未包含在定额中。东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计划编制东莞市土石方处置费用补充子目,经专家论证并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后,报送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备案,通过后在全市范围内发布。

  三、市城建局回复意见

  会谈结束后,市城建局立即组织相关科室对2019年12月18日会议纪要发布以来的所有已计算余泥渣土消纳费的工程项目进行摸底排查,并要求施工单位提供余泥渣土的去向。经查,市城建局存在部分工程已计算余泥渣土消纳费,该笔费用属包干性质,在建设过程中,由施工单位按合同条款要求依法处置余泥渣土,截至目前,市城建局从未收到关于施工单位违规处置余泥渣土的相关投诉。另外,个别工程因相关镇街无法提供余泥堆放场地而导致工程产生的余泥无法得到有效处置的,市城建局暂未支付该笔费用。

  接下来,市城建局将密切配合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结合工作职能做好监督管理工作,全面落实各项工地余泥渣土管控措施,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时将明确余泥渣土处置的相关管理责任,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督促施工单位按合同要求处置余泥渣土,杜绝违法倒置或随意弃置余泥渣土问题。

  四、市交投集团回复意见

  关于余泥渣土弃置处理费用追回问题。施工单位根据中标合同承担余泥渣土弃置的合同义务,市交投集团将严格按合同要求做好施工建设管理,要求施工单位必须按合同要求完成余泥渣土弃置消纳处理,发现施工单位没有按合同要求处置余泥渣土的,按合同相关约定扣回已计算的消纳费用,发现有施工单位违法偷倒或随意弃置的余泥渣土,将向执法部门举报。

  五、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回复意见

  我局将多渠道提升建筑垃圾处理能力。一是新建一批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科学布局,不限于“一镇一厂”,新建一批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对仍有场地空间的资源化厂进行挖潜扩容;二是推进建筑拆除垃圾就地处理。针对建筑拆除垃圾,出台就地处理工作指引,对于具备条件的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政府投资项目,要求落实环保措施,采用移动式设备现场破碎、资源化利用,实现就地回用,减少外运排放,缓解处理压力;三是以点带面规范装修垃圾处理。针对装修垃圾,依托东城街道、虎门镇、清溪镇现有资源化厂增加专业生产线,2021年底前启动试点,专门处理物业小区住户、村(居)民自建房等产生的装修垃圾,形成可推广应用的案例,2023年底前分片区实现装修垃圾规范化处理;四是谋划下挖土消纳场建设。在全市谋划建设1-2个下挖土消纳场,填补当前我市下挖土消纳空白,同步整合其他类型建筑垃圾深度利用、再生产品多样化生产等功能,进一步拓宽建筑垃圾出路;五是开展跨市运输泥头车专项整治。结合全市“治超”、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系统防治等专项行动,市、镇街(园区)两级组织城管、交通、交警等部门持续开展泥头车联合执法专项行动,采取不定时设岗、流动巡查执法等方式,借助公安、交警视频监控资源,重点在跨境国省道、跨市域主要路段和高速路出口定点设岗,针对未经核准的泥头车(尤其是外市泥头车)、超载超限、“百吨王”以及跨市非法运输行为进行严厉查处打击,并追溯源头加大处罚力度。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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