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夯实机关基层党建基础,做实做细日常党建工作,现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文件精神,结合机关党建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引。
一、落实“三会一课”制度
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的十九大精神、意识形态作为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的第一议题。
(一)会议周期
1.党的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根据实际需要可以随时召开。党的支部委员会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可进行。
2.党小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
3.党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由全体党员参加。
4.专题党课一般每季度开展1次。
(二)会议内容
1.传达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
2.传达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布置相关工作;
3.听取和审议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4.讨论党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5.选举党的支部委员会和党代表;
6.讨论通过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事项;
7.讨论通过对党员的奖惩等问题;
8.其他需要讨论的重大事项。
(三)工作要求
1.收到上级党组织转发的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后,第一时间安排会议进行专题学习。
2.每月下发的学习资料,原则上应在当月支委会、党小组会上进行学习,如有特珠原因的可延期学习。
3.会后第一时间形成会议纪要或会议记录(重要事项讨论要有会议纪要),切实做好学习贯彻。党员要做好学习记录。
4.每半年应定期向机关党委报告思想政治学习贯彻情况。
5.会后应及时更新省市党务系统上的学习信息。
6.党支部书记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专题党课应有正式课件(一份完整讲稿或PPT),党规条例、典型案例等学习材料不能作为党课课件使用。有条件的党支部可录制或拍摄视频。专题党课时长不能少于半小时。
7.“三会一课”必须做到“五有”:有通知、有记录(红皮本和绿皮本手写记录、党务系统记录、讨论重要事项要形成会议纪要)、有签到、有照片、有党员学习记录。
二、开展主题党日活动
根据《市城管局全面推行固定主题党日制度》要求,主题党日活动时间固定为每月15日。
(一)活动时间
每月至少开展一次主题党日活动,时间不少于半天。
(二)活动内容
各基层党组织根据实际,对照主题党日活动范围,自行拟定主题党日活动主题,机关党委另有通知安排的除外。
(三)活动要求
1.主题党日活动党员的参与率应不低于80%。
2.每年年底,各基层党组织对本支部次年主题党日活动作出预安排;当年4月、7月、10月、次年1月15日前报送《主题党日情况汇总表》至机关党委。
3.每年政治学习、主题党课、党性体验等活动合计不少于6次。
4.上报的主题党日活动开展情况必须图文结合。
三、落实谈心谈话制度
谈心谈话是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都很强的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
(一)规定动作
1.党支部应当注重分析党员思想状况和心理状态。
2.党支部书记应当经常同党员谈心谈话,对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和出现重大困难、身心健康存在突出问题等情况的党员必谈;对受到处分处置以及有不良反映的党员必谈。
3.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每年谈心谈话一般不少于1次。
(二)谈心谈话内容
主要围绕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提出意见建议,加强沟通交流。谈心谈话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方面:
1.围绕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意识形态责任制、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等方面开展谈心谈话;
2.围绕党组织自身建设,落实党组织生活,建设模范机关党组织、履行管党治党责任等方面开展谈心谈话;
3.重点征求对党的建设、党员领导干部和本单位整体建设的意见建议;
4.围绕党建年度重点工作开展谈心谈话,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及时传达精神、解难释疑、加油鼓劲;
5.围绕国家时事、社会热点新闻开展谈心谈话,及时跟进和掌握党员的思想政治动态;
6.对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或出现明显失误等情况的党员干部开展谈心谈话,重点在于分析原因、查找不足、制定改进措施,助其解决困难和问题;
7.对工作中出现矛盾摩擦或重大意见分歧时,分别开展谈心谈话,听取各方意见和想法,重点在于促进双方谈心交心,沟通思想,消除成见,增进团结;
8.其他需要沟通解决的重要事项。
(三)工作要求
1.要坚持平等原则,营造良好的谈话氛围,打消思想顾虑,敞开心扉、坦诚相见。
2.要坚持实事求是,有什么意见就提什么意见,有什么问题就摆什么问题。
3.要把握重大时间节点,在“七一”前后、换届选举前后、岗位变动前后等重要时间节点落实好谈心谈话制度。
4.要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如实记录每次谈心谈话情况,填写《谈心谈话记录表》,形成谈心谈话工作台账。
四、召开组织生活会
(一)召开时间
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二)工作要求
1.会前工作。会前认真组织学习,开展谈心谈话,主动征求党员群众对支部班子成员意见,列出问题清单。
2.召开支委会。党支部书记代表支部班子说明征求意见和查摆问题情况,集体研究提出整改措施。
3.召开党员大会。会上由党支部书记通报征求意见和查摆问题情况,并提出整改措施;会上党支部书记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明确今后的整改方向。
4.会后整改。党支部和班子成员分别列出整改清单、明确整改事项和具体措施,党员要作出整改承诺。整改内容和完成情况要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三)上报材料清单
1.专题组织生活会情况报告;
2.会前谈心谈话记录;
3.党支部及班子成员整改问题清单(含问题及措施);
4.其他需要上报的材料。
五、开展民主评议
(一)召开时间
党支部一般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可结合组织生活会一并进行。
(二)评议内容
1.能否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筑牢理想信念。
2.能否以“三会一课”“两学一做”的要求,严格执行党内学习制度,自觉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做到忠诚老实、公道正派、实事求是、清正廉洁,坚决杜绝“七个有之”,切实做到“五个必须”,不折不扣贯彻执行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
3.能否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执行党组织决定,自觉服从党组织安排,积极参加党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在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4.能否把意识形态工作与城市管理各项工作任务有机结合起来,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党员干部的工作目标、个人价值和社会责任有机统一起来,进一步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
5.其它需纳入民主评议党员范围的事项。
(三)既定步骤
1.摸底调查。民主评议党员之前,党支部要对党员队伍现状进行摸底调查,重点进行“六个清理”:①清理上次被评为不合格党员限期整改的表现和复评复议后的组织评定情况;②清理流动党员的管理情况;③清理不按时交纳党费、不参加组织生活、不做党组织交给的任务的“三不”党员;④清理党员违纪违法情况;⑤清理党员信教和参加邪教组织情况;⑥其他需要清理的情况。
2.学习动员。党支部通过专题党课、重点辅导、集体讨论等形式,组织党员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党内相关文件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对党员进行教育。
3.自我总结。每个党员对照党员标准和评议内容,认真总结一年来的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等方面的情况,填写《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查找问题不足,明确努力方向,并自我评价、量化打分。
4.考核评议。党支部书记主持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按照“党支部书记、党支部委员、党小组长、党员”的顺序,进行自我陈述和自评。自我陈述及自评结束后,组织党员逐一互评、领导点评。互评及点评结束后,发放并填写《民主评议党员测评表》进行民主测评。
5.确定初步等次。支部委员会召开党员党性分析会议,根据“六个清理”、民主测评得分和各方面情况进行综合考量,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研究提出党支部评定意见。党支部意见经支部党员大会形成决议后,填写《民主评议党员结果列表》,报上级党组织审核。
6.表彰处置。对评议出的优秀党员,以适当方式进行宣传表彰,表彰比例一般不超过党员总数的20%;对评议出的基本合格党员,要指定专人进行诫勉谈话、帮助教育改正;对评议出的不合格党员,区别不同情况提出妥善处置意见,提交支部党员大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四)上报材料清单
1.《民主评议党员结果列表》;
2.当年被评为优秀党员个人的《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
六、发展党员
严格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十六字要求,根据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做好党员发展工作。
(一)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根据《机关党务工作规程》要求,从入党申请人递交入党申请书之日起,按照发展党员既定步骤和程序,逐步培养和发展其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正式党员,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二)工作要求
1.《入党积极分子考察情况记录册》、《入党志愿书》必须根据要求,严格规范填写,切忌出现无落款日期、无公章、无签名等缺漏情况。
2.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原则上要求手写。思想汇报(每季度一报)鼓励手写,打印应做到手写签名,坚决杜绝雷同。
3.党员政治审查需发放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审查对象为党员直系亲属,审查内容包括基本情况、有无重大政治历史问题、在重大政治事件表现、是否参与邪教组织和活动、有无犯罪记录和党纪政纪处分、现实表现及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4.党员档案原件由各党支部自行保管,并由专人保管、专人负责。
5.对照档案目录,新发展的党员档案内容要齐全。
(三)发展党员报批提交材料
1.入党积极分子报上级党委备案材料
(1)入党积极分子备案报告
(2)入党积极分子名册
2.初步列为发展对象报上级党委备案材料
(1)发展对象备案报告
(2)发展对象名册
3.发展对象报上级党委预审材料
(1)入党申请书
(2)《市直机关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培养教育考察情况记录手册》之“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情况表”
(3)培训证明
(4)考察期个人思想汇报
(5)政治审查结论报告
(6)综合预审查报告
4.入党报上级党委审批材料
(1)上述送预审材料(含上级党委预审结果)
(2)《入党志愿书》
(3)讨论接收入党支部大会会议记录(复印件)
5.预备党员报市直工委备案材料
(1)预备党员备案报告
(2)预备党员备案名单
6.预备党员转正报上级党委审批材料
(1)《入党志愿书》
(2)转正申请书
(3)预备期个人思想汇报
(4)《市直机关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培养教育考察情况记录手册》之“预备党员考察鉴定表”
(5)党支部对预备党员综合审查报告
(6)讨论转正支部大会会议记录(复印件)
七、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及述职报告等相关上报材料
(一)规定动作
1.每半年分析和研究党建工作落实情况,并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
2.每半年上报思想政治工作情况;
3.年底上报党建工作总结和次年工作计划;
4.年底上报述职报告;
5.根据上级党组织要求报送其他相关材料。
(二)工作要求
1.根据工作实际如实形成工作总结等相关材料,要求原创,突出工作重点,忌长篇大论,忌雷同。
2.根据机关党委通知要求上报述职报告,要结合当年党建工作重点和党支部工作实际,如实撰写,忌雷同。
八、党费收缴及使用
(一)党费收缴
基层党组织党员主要通过“严实莞家”公众号或“阳光党园”网线上按月交纳党费。
1.原则上以党员每年2月份工资收入为准核定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年内一般不变动。同时制定《党员交纳党费登记册》报党委办备案,党员出现调整需及时更新并报机关党委。
2.各党支部安排专人担任“支部党费管理员”负责党费工作,管理和维护本支部“阳光党园”系统党员信息,包括:党员信息修改、党员新增、转入、转出、党员转正、及时调整每位党员党费变动情况等。
3.每月第一个自然日“阳光党园”系统生成党员缴费清单,各党支部“支部党费管理员”第二个自然日需认真审核党费清单,审核后当月党费不能修改,审核完成方可通知党员交纳党费。
4.党员应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各党支部原则上在每月最后一个自然日(结算日)前完成当月党费收缴工作。
5.每年12月7日前,各党支部应完成当年的党费收缴工作,将全年的党费收缴情况报机关党委,同时在党支部内部公示。
(二)党费使用
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党费具体使用范围包括:
(1)培训党员;
(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
(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
(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根据党委会议纪要(2017年4号)精神,各党支部上缴党委党费,党委按规定上缴市直工委后留存的部分,党支部可按比例申请使用,使用比例是上缴留存部分的50%。
(三)党费使用流程
党支部使用党费必须符合党费使用规定,需先向机关党委提交党费使用申请,经局党委会集体研究通过后方可使用。党费报销由党委办负责,党支部需提供发票及其他凭证材料,原则上使用公务卡消费。
九、党员徽章佩戴事项
党员徽章是党员身份的标志。党员应自觉佩戴党员徽章。
(一)佩戴的对象
局机关全体共产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二)佩戴的部位
党员徽章应佩戴在外衣左胸中间位置。党员徽章若与其他徽章同时佩戴,应将党员徽章置于其他徽章之上。
(三)佩戴的场合
1.上班工作时;
2.“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例行党建活动时;
3.特定场合指定需要佩戴党员徽章时;
4.外出参加活动或工作需要佩戴党员徽章时;
5.其他原因需要佩戴党员徽章时。
(四)其他事项
1.各党支部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自觉按规定佩戴党员徽章,发挥模范表率作用,以党员领导干部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自觉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2.党员要自觉维护党员徽章的尊严,对破损、污损、褪色的党员徽章要及时更换。党员要对党员徽章妥善保管,避免丢失和损坏。
3.党员被开除党籍时,应上交党员徽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