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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市委市政府同意,根据《关于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派出机构有关事项的通知》(东机编[2019]34号 )精神,在各园区、镇街设置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分局,全称为“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分局”,正科级。其主要职责为:承担辖区内市政设施、户外广告设施、城市照明设施、园林绿化、绿道、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处理、垃圾分类、燃气、热力、房屋征收管理、数字化城管、城市精细化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工作,承担园区管委会、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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