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指导、检查松山湖片区和东南临深片区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包括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莞生态产业园区)、茶山、寮步、大朗、大岭山、石龙、石排、塘厦、清溪、凤岗、樟木头共11 个园区、镇。负责对上述园区、镇综合执法案件的检查。指导、协助上述园区、镇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方面各类抗法、突发性群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依法查处或指定分局查处重大案件和跨园区、镇(街道)案件。负责局机关和上级单位交办的重大案件和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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