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我局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我局编制了《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网站(http://dgcg.dg.gov.cn)上查阅。
一、信息分类
在编排各类政府信息时,按照业务和信息类别,划分为1-2级类目,主要分为以下七大类:
(一)组织机构
主要包括: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局领导及分工情况;局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下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政策文件
主要包括:有关市政设施(除供水、排水设施外)、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燃气、户外广告、城市照明、生活垃圾和余泥渣土处理、房屋征收管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财政信息
主要包括: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的年度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行政事业性收费信息。
(四)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有关市政设施(除供水、排水设施外)、园林绿化、环境卫生、户外广告、城市照明、生活垃圾和余泥渣土处理、房屋征收管理等专项规划、区域规划;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五)应急管理
主要包括: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生产安全事故的政府举措、处置进展、风险预警、防范措施等信息等。
(六)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审批事项的名称、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审批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情况;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进行监督管理的信息等。
(七)其他
主要包括:通知公告;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人事任免事项;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录用计划、程序、结果等,以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职权目录;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的裁量标准。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1、公开内容
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2、公开形式
主要采取网站网上公开形式, 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网站为http://dgcg.dg.gov.cn,东莞市政务信息公开网为http://dgcg.dg.gov.cn/gkmlpt/index。
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在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设有政府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3、公开时限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我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我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1.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街道莞龙路141号
邮政编码:523112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电话:0769-22610178
传真:0769-22621003
电子信箱:csglj@126.com
2.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填写《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网站(http://dgcg.dg.gov.cn)上下载,复制有效。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书面申请。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邮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登录东莞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http://ysq.dg.gov.cn/),在线填写《申请表》,向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4、申请处理
(1)申请人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本局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本局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3)本局收到申请后,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15个工作日内补正信息。
(4)涉及第三方和其他机关的,如需要征询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征询时间不计算在内。
(5)本局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本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5、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
三、监督方式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办公室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办公室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办公室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东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0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