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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2023-01-17 10:47:26
  •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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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政务公开办函〔2021〕30号)有关规定,制作本报告。本报告内容涵盖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22年,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和上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领导、健全制度、规范程序、提升能力,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强化政策解读回应关切,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努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方面。全年在官方自媒体平台共发布信息1213条,阅读量369.47万人次,其中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566条,阅读量79万人次;官方微博发布309条,阅读量242万人次;其他自媒体平发布信息338条,阅读量48.47万人次。官网主动公开322条,其中通知公告98条;工作动态85条;人事任免57条;执法公告12条;政策法规28条;财政信息19条;重点领域信息公开7条;其他信息16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全年共收到信息公开申请42份,其中自然人申请件37份,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件5份。答复办结40份,均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其中予以公开12份;部分公开0份;不予公开6份;因本机关不掌握等原因无法提供19份;不予处理3份。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本单位印发了《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台账》,明确具体分工,实时跟进推动,确保落实到位。二是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为更好地向市民群众、法人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本单位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重新修订《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是修订主动公开部门基本目录。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省市县三级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东府办函〔2021〕547号)文件要求,重新修订本单位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一级公开事项10项,二级公开事项18项),明确公开内容、责任单位并在本单位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布。是更新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对照国务院制定的26个领域标准目录,结合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统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和市生态环境局等10个单位重新梳理细化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市政服务、城市综合执法3个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共775项,并报市政府办公室挂网更新。五是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栏目规范建设。动态更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重点领域栏目名称及内容,确保与省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栏目名称和内容保持同步对应。

  (四)平台建设方面。做大做强官方自媒体平台为持续加强“东莞城市管理”微信订阅号等主要自媒体平台的作品高质量生产和传播,对本单位官方自媒体平台进行集约管理,整合资源做大做强微信、微博平台。是坚持完善政务信息发布管理。制定《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政务信息发布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局门户网站和局政务新媒体平台信息发布管理,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新机制,确保发布信息的安全、准确、及时和有效。根据市相关要求,完善本单位“三审三校”审批表并统一运用,并对网站、新媒体平台错敏词汇及时进行修正整改。

  (五)监督保障方面。先后编制印发《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全市城管系统官方互联网站和新媒体政务号运行管理规定(试行)》等文件,推动全市城管系统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发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8

7

16

第二十条第(五)项

行政许可

84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7010

行政强制

164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7

4

0

1

0

0

4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1

1

0

0

0

0

1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1

0

0

0

0

0

1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2

0

0

0

0

0

2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1

0

0

0

0

0

1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2

0

0

0

0

0

2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1

2

0

0

0

0

13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4

1

0

1

0

0

6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1

0

0

0

0

0

1

2.重复申请

2

0

0

0

0

0

2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5

4

0

1

0

0

4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3

0

0

0

0

0

3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1

1

0

0

0

1

1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在信息公开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一些不足:一是政策文件解读的形式较为单一,解读质量需要进一步加强。二是政务新媒体整体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

  下来,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将按照国家、省和市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加强政策解读工作,鼓励采取图文、音视频等多种解读形式,切实增强解读效果。二是加强政务新媒体管理,强化政务新媒体内容保障和日常监管,务求以创新的方式完善发布内容,增强微信、微博平台的影响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未有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经费支出。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政务信息公开网站网址为: http://dgcg.dg.gov.cn/gkmlpt/index,如需了解更多政府信息,请登录查询。


  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3年1月12日

         附件:fw202300162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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