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政务公开办函〔2021〕30号)有关规定,制作本报告。本报告内容涵盖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一、 总体情况
(一)基本情况。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和《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东府办函〔2021〕32号)等文件精神,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紧紧围绕城市管理工作,进一步强化主动公开力度,及时、准确、有效地向社会发布相关政府信息,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据统计,全年通过东莞市信息公开网站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累计346条,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有40件,已全部按时答复,回复率100%,没有发生不回复或逾期回复情况。
(二)主要工作亮点和成效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党组高度重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常态化推进,我局印发了《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台账》,明确具体分工,实时跟进推动,确保落实到位。
二是修订主动公开部门基本目录。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省市县三级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东府办函〔2021〕547号)文件要求,重新修订本单位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一级公开事项10项,二级公开事项18项),明确公开内容、责任单位并在本单位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布。
三是做好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公开。按照《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东府办函〔2021〕565号)文件要求,完善公开流程,确保本单位23份承办、主办、分办建议提案及时在本单位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布。
四是更新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2021年5月印发了《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对照国务院制定的26个领域标准目录,结合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统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和市生态环境局等11个单位重新梳理细化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市政服务、城市综合执法3个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共763项,并报市政府办公室挂网更新。
五是强化官方自媒体平台管理。针对本单位官方网站、新浪微博,微信公众号、头条、抖音等官方自媒体平台,严格根据《全市城管系统官方互联网站和新媒体政务号运行管理规定(试行)》有关要求进行运营管理,对外信息发布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最大限度预防风险、提高绩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宣传和引导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二是政务公开队伍专业化水平尤其属地分局信息公开水平,还需进一步提高。
针对上述问题,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将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加大对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使社会公众对这项工作有进一步的了解,引导公众正确认识政府信息公开,为生活、工作提供便利。二是加强与其他单位的交流,主动学习其他单位的先进经验做法,不断提高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制定培训计划,对我局内部工作人员开展政务公开知识培训,提升整体办理信息公开的素质能力,增强工作自觉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未有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经费支出。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政务信息公开网站网址为: http://dgcg.dg.gov.cn/gkmlpt/index,如需了解更多政府信息,请登录查询。
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2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