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编制本年度报告。全文包括:基本工作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费用情况,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以及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基本工作情况
2014年,根据《关于印发<2014年全市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重点>的通知》(东府办〔2014〕25号)的部署和要求,我局通过深化公开内容、规范公开渠道、健全体制机制,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进一步增强公开实效、进一步优化公开流程,努力打造透明的、回应的、公信的机关,让更多的市民群众理解支持我市城市管理工作。
(一)深化公开内容,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
一是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发工作,于2014年3月底前编制和公开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二是全面公开部门预决算信息,于2014年5月底前公开2014年部门预算信息和“三公”经费预算信息,2014年10月底公开2013年部门财政决算和“三公”经费支出信息;三是加强热点信息公开,结合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部署,积极推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等重点工作进展、行政审批结果、行政执法情况等信息公开。
(二)规范公开渠道,进一步增强公开实效
一是重新规划门户网站栏目,结合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实际,新增“房屋征收补偿信息公开”专栏,修订“网上办事”专栏,同时修订《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信息公开栏目内容保障方案》,落实信息公开责任;二是优化内部刊物《东莞城管信息》版面,做到图文并茂,提高宣传我市城市管理工作的新做法、新亮点的能效;三是规范新媒体的政务信息发布与回应,统筹政务微博等互动平台信息发布管理,增强信息发布和回应的权威性和时效性,全年发布微博信息2158条。
(三)健全体制机制,进一步优化公开流程
一是结合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对现有的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加强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与领导;二是制定并印发《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建立外部督促机制,切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三是制定《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制度(试行)》,以信息量、信息内容、信息格式、信息及时性为主要考核指标,提高城管系统报送信息的积极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通过网站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2014年,我局通过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374条,主要包括通知公告、经验交流、工作要闻、镇街动态等。通过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群(http://xxgk.dg.gov.cn/)主动公开信息349条,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18条,占5.2%;政策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类信息6条,占1.7%;规划计划类信息12条,占3.4%;业务工作类信息127条,占36.4%;财政预决算类信息5条,占1.4%;通知公告类信息33条,占9.5%;工作动态类信息136条,占39%;重要会议类信息5条,占1.4%;人事任免类信息5条,占1.4%;其它类2条,占0.6%。
2014年度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在市信息公开网站群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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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信息数(条) |
所占总信息比例(%) |
机构职能类 |
18 |
5.2 |
政策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类 |
6 |
1.7 |
规划计划类 |
12 |
3.4 |
业务工作类 |
127 |
36.4 |
财政预决算类 |
5 |
1.4 |
通知公告类 |
33 |
9.5 |
工作动态类 |
136 |
39 |
重要会议类 |
5 |
1.4 |
人事任免类 |
5 |
1.4 |
其他类 |
2 |
0.6 |
合计 |
349 |
100 |
(二)通过报纸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2014年,我局在《南方日报》、《南方都市报》、《东莞日报》、《东莞时报》等省、市主流报刊媒体共发布信息约40条,内容主要涉及行政处罚公告、生活垃圾处理、燃气安全管理、市政设施管养等。
(三)新闻发布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4年,我局举办过 2 次媒体见面会,主要通报市区环保热电厂运营和市区迎春花市筹备等情况。
(四)其它形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4年,我局的工作交流刊物《东莞城管信息》共印发7期,每期印115份;通过新浪的政务微博,发布信息2158条,信息内容包括垃圾分类、园林绿化管养、燃气和城市桥梁的安全管理等工作情况。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4年我局共受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4宗,回复率100%。
四、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费用情况
2014年我局未产生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费用情况。
五、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4年我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4年,我局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存在制度不够完善、内容不够丰富等问题。下来,我局将从以下三方面继续推进信息公开工作:
(一)修订发布制度。根据市府令第143号《东莞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的要求,进一步修订信息公开发布制度,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关口前移”,在草拟公文时便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等文件属性。
(二)加强监督考评。充分发挥《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制度(试行)》的作用,每季度对各有关科室的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通报,督促各科室及时主动公开《条例》和《东莞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规定的内容。
(三)开展工作培训。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特别是加强业务人员对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等方面的培训,切实提升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
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201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