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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城市公园配套服务项目经营管理指引》政策解读
  • 2026-07-20 17:23
  •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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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背景

  当前我市正推进“公园+”特色示范片区与“15分钟公园服务圈”建设,因此我局草拟了《东莞市城市公园配套服务项目经营管理指引》,对城市公园公益属性与市场化运营作了规范,明确城市公园配套服务项目经营的基本条件、禁入业态、服务标准及监管要求,引导社会资本有序参与,实现生态、社会与经济效益相统一。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2.《城市绿化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4.《城市公园管理办法》

  5.《城市公园配套服务项目经营管理暂行办法》

  6.《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

  7.《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

  8.《东莞市公园管理办法》

  9.《东莞市机动车停车设施管理办法》

  10.《东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

  11.参考《东莞市加快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广州市公园管理规范》《关于印发<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全域文明·全莞拍”活动奖励规则>的通知》《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小微执法”工作指引》《东莞市加快培育建设区域消费中心城市实施方案》

  三、主要内容

  《东莞市城市公园配套服务项目经营管理指引》共六章十八条,依据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制定,厘清市、镇街、公园管理单位及相关部门职责,建立协同管理机制,明确城市公园配套服务工作基本原则,对经营主体、空间、业态、装修标识等作出基本规范,合理管控经营规模,同时明确禁止的业态及行为、运营监管规范。

  四、主要特点

  (一)坚持合法合规设定,明晰管理总体要求。严格依据国家、省、市相关法规政策制定本指引,确保各项管理事项于法有据。明确适用范围为全市城市公园规划配套服务区域,确立 “公益优先、安全环保、品质至上、以商兴园” 原则,清晰划分市、镇街(园区)及公园管理单位三级管理职责。同时实行负面清单管理,严禁污染环境、高危安全、低俗违规等经营行为,禁止擅自改变场地用途,严守公园公益属性底线,为配套服务管理提供坚实制度保障。

  (二)坚持细化标准规范,强化实操运行支撑。科学设定经营主体基本条件,要求具备合法资质,特殊业态需取得专项许可,经营空间严格限定在规划区域内,严禁占用绿地、消防通道等公共区域。将业态划分为四大类别,鼓励引入本土特色、非遗文创、儿童友好等优质项目。同时规范便民商业服务,践行 “平价进园、公益惠民” 理念,落实明码标价、诚信经营及环保管控要求,支持接入智慧城管平台接受公众监督,规则具体清晰、可操作性强。

  (三)坚持分类从严监管,推进服务提质增效。建立公众参与机制,公园配套服务项目广泛征求多方意见。坚持过罚相当原则,对违规经营行为分类处置,轻微违规以教育劝导为主,严重违规行为依法处理、终止经营资格。始终贯穿生态环保要求,引导绿色低碳经营,构建约束有力、运转高效的监管体系,有效推动我市公园配套服务规范有序、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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