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落实包容审慎监管执法,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国发〔2021〕26号)关于全面落实“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免处罚清单(市场主体版)》,明确城市管理领域相关市场主体的“首违不罚”事项,以法治手段优化市场营商环境。
二、制定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3.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实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近期若干举措的通知(发改体改〔2023〕1054号)
4.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22〕7号)
5.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22〕49号)
三、主要内容
《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免处罚清单(市场主体版)》共计23项。
主要包括涉及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燃气、占道经营、建筑施工和社会生活噪声、餐饮油烟等城市管理领域的市场主体事项,细化了各项免罚事项的设定依据、适用情形、免处罚依据、配套监管措施等内容。
四、主要特点
(一)强化柔性执法,落实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坚持“服务为先、包容审慎”的柔性执法工作理念,结合我市城市管理“小微执法”工作模式,积极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引导市场主体自我改正,主动消除、减轻社会危害后果,让执法既有“力度”,更有“温度”。
(二)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动。以城市管理领域免罚清单为切入点,打造包容宽松、规范文明、公平有序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减轻市场主体负担,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积极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努力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三)推行说理教育,提高公众守法意识。按照过罚相当、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将法治宣传教育贯彻到行政执法全过程。同时,免罚不免责,对于符合免罚清单事项的,综合采取书面劝导教育、包容免罚承诺书、行政指导、行政约谈等柔性执法方式加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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