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制定的背景
园林绿化市场信用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这项工作任务重、周期长,既需要各级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层层推进,也需要园林绿化市场主体的积极配合和社会公众的广泛参与。园林绿化信息市场信用建设必须以信用为核心,在制度建设的基础上,建立园林绿化市场活动主体信用情况记录、共享、公布等机制,形成不同地区、不同层级间信用信息的交流、共享,实现园林绿化市场信用管理体系,促进园林绿化市场信用体系形成。构建完善的园林绿化市场信用体系,制度建设是第一步。目前,我市园林绿化市场信用体系仍是空白,结合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的工作实际,制定一部专门的园林绿化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二、需要说明的问题
《东莞市园林绿化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共有9章35条。具体编制内容包括以下八方面:
(一)制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背景
根据《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2021)《东莞市企业信息公示和信用约束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确定适用范围、信用信息的含义、管理部门等方面的内容。
(二)信用信息的征集
明确了基础信息、良好和不良信用信息的征集及认定依据。
(三)信用信息的变更
包括基础信息、业绩信息、良好信息变更的原则和方式。
(四)信用评价管理
同时制定了《东莞市园林绿化企业信用管理系统指标体系》,配套信用管理系统实施。参考《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企业信用评价及动态管理办法》,设定企业信用等级,同时明确调整评价等级的情形。
(五)不良信用行为名单管理
设置不良信用行为名单,在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养护活动中,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园林绿化企业,列入不良信用行为名单管理。同时明确不良信用行为名单管理部门、对列入不良信用行为名单企业的约束措施和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情况的处理。
(六)信用信息的使用
明确了评价结果公示的流程、信用信息的使用方式、公开与举报途径、不良信息的公布期限等。
(七)异议信息的处理
明确了对企业信用信息提出异议申请的方式、相关部门异议处理流程及异议处理结果等。
(八)监督管理
规定了信用信息有误时的纠错流程,明确城市管理部门要对其管理的信用信息进行更新维护,明确了市城市管理部门的责任原则、廉政风险防控和违反规定的行政处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