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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城市树木管理暂行规定》政策解读
  • 2022-12-21 16:07
  •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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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政策制定的背景

  2021年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先后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指导意见》(国发办〔2021〕19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21〕48号),要求切实加强城市树木保护工作,杜绝城市发展中破坏性“建设”,积极采用有效管护措施,促进原有绿化树种与城市基础设施和谐共存,为居民留住乡愁。为加强我市城市树木管理,构建健康稳定的城市绿化生态系统,我单位起草《东莞市城市树木管理暂行规定》,指导有关部门开展城市树木管理工作。

  二、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明确了《规定》的适用范围,林地、农用地、河道管理范围内等非建设用地上的树木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相应规定管理,公路(高速公路除外)、铁路等相关部门涉及树木管理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

  (二)明确了城市管理部门应制定行道树、大树的电子档案登记标准,并对树木资源状况进行动态管理。新建园林绿化工程移交时应编制电子档案,现有园林绿化项目应逐年完善电子档案。编制电子档案时,应对树木进行编号登记并采集录入基本信息,包括位置、树种、权属、胸径、管护单位、联系电话等。

  (三)明确了城市管理部门应编制园林绿化抢险应急预案,组建园林绿化抢险队伍,对台风、暴雨、地震等自然灾害引发的树木倒伏及时处理。

  (四)明确了同一建设工程项目因公益性市政建设需要,砍伐、迁移城市树木二百株以上(含二百株)由市城市管理部门审核,报市人民政府审批;砍伐、迁移二百株以下或胸径八十厘米以上树木的,由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在施工前报批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地居民的意见和绿化专家评审论证结论。

  (五)明确了树木迁入时审慎迁入外来树种,应尊重自然规律,坚决反对“大树进城”等急功近利行为,避免片面追求景观化。

  (六)明确了专家评审论证应当由三名(含)及以上(单数)绿化专家组成,本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涉及重大绿化项目或砍伐、迁移树木较多时,建议适当增加绿化专家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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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点击查看图解政策解读:图解《东莞市城市树木管理暂行规定》

         点击查看政策文件:关于印发《东莞市城市树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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