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老版
无障碍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应急管理
分享到:
东莞市园林绿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 2010-10-27 04:48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
  • 【字体:    

东莞市园林绿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应对城市园林绿化突发公共事件,加强对紧急事件的处理能力,提高紧急处置和协调救援的反应速度,将突发公共事件对我局根据职能所分管的城市园林绿地、城市公园(包括所属游乐场)设施、人员、财产和环境造成的损失降至最低,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1.2编制依据
  依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国发〔2006〕2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粤府[2006]16号)和《印发广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2008]36号)及相关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园林绿化工作的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范围内突然发生, 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城市行道树及公共绿地的安全、城市公园(包含所属游乐场)游人与设施安全的突发公共事件,特别是造成或者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较大财产损失、较大生态环境破坏时的预警响应工作。
  1.4突发公共事件分类
  园林绿化突发公共事件依据发生过程、性质分为以下两类。
  1.4.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植物物种外来入侵,暴发性和大规模植物病虫害等。
  1.4.2 事故灾害。主要包括: 城市公园(包括所属游乐场)游人安全事故及设施安全等事故。
  1.5突发公共事件分级
  根据园林绿化部门专业管养绿地、公园(包括所属游乐场)突发公共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情况和危及公共安全的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突发公共事件划分为四个等级:特别重大(I级),预警信号为红色;重大(Ⅱ级),预警信号为橙色;较大(Ⅲ级),预警信号为黄色;一般(Ⅳ级),预警信号为蓝色。
  当我市发生园林绿化突发公共事件时,由各镇街园林绿化应急处置指挥中心根据突发事件的级别制定相应的响应级别,启动应急措施。

1.5.1 特别重大园林绿化突发公共事件(Ⅰ级)。指我市及周围省市同时发生,覆盖面广,性质特别严重,事态发展难以控制,造成人员、财产损失及国内外影响特别重大的突发公共事件。
  1.5.2 重大园林绿化突发公共事件(Ⅱ级)。指发生在我市部分行政区域内,性质严重,事态发展可控性不强,造成人员、财产损失及社会影响重大的突发公共事件。
  1.5.3 较大园林绿化突发公共事件(Ⅲ级)。指发生在我市部分行政区域内,事态发展可控性较强,造成人员、财产损失及社会影响较大的突发性公共事件。其中包括:
  ⑴较大园林绿化自然灾害。天气预报发布台风、暴雨、雪灾、大风、寒潮等气象灾害黄色预警信号。
  ⑵较大园林事故灾难。 一次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突发事件或保安事件。
  ⑶城市公园(包括所属游乐场)举行的大型集会或游园等集体性活动中,因拥挤、踩踏等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事故等。
  1.5.4 一般园林绿化突发公共事件(Ⅳ级)。指发生在园林绿化系统各单位、公园(包括所属游乐场)等公共场所,主要涉及单一部门,事态发展可以控制,造成人员、财产损失及社会影响不大的突发公共事件。其中包括:
  ⑴一般园林绿化自然灾害。植物病虫害发生率超过防治标准;天气预报已发布台风、大风、寒潮等蓝色预警信号,或发布高温、暴雨预报。
  ⑵一般园林绿化事故灾难。 一次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6工作原则
  ⑴以人为本,依法规范。把保证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园林绿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应急处理。
  ⑵分级管理、按级负责。按照“两级政府、三级管理”的体制,有关园林绿化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分级管理、按级负责”。区域性灾害事故由所在地的各镇街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处置,责任单位和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紧密配合,迅速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⑶快速反应,高效运转。各镇街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园林绿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应急反应机制和应急处置制度,提高园林绿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能力。发生园林绿化突发公共事件时,要迅速作出反应,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控制和消除园林绿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损失。
  ⑷预防为主,群防群控。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加强植物病虫害预测、预报。加强对安全防护、防止疫情和树木倒伏伤害避让等知识的宣传,提高全社会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并根据需要定期开展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开展植物病虫害监测和气象的预警预报,对各类园林绿化突发公共事件要及时分析和预警,做到早发现、快行动、严处理。依靠群众,动员一切力量,做到群防群控。
  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
  2.1.1 园林绿化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各镇街、管委会的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作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需要,暂行使本区域内园林绿化应急处置指挥中心的职责,建立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机制,明确责任部门,加强相应组织网络,建立抢险救援应急队伍,落实应急预案的具体操作。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建立和完善互联、共享的园林绿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信息系统,实现资源共享,保证随时紧急调用全市应急处置资源。
  各镇街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和绿化系统单位应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各类园林绿化抢险救援应急队伍。
  2.1.2应急处置指挥中心的职责。
  ⑴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防控园林绿化突发公共事件的决策部署,实行“分级管理、按级负责”的管理模式,统一指挥协调本区域内园林绿化突发公共事件防控工作。
  ⑵根据我市防控工作的方针政策, 结合本区域实际情况,审定有关园林绿化突发公共事件防控工作的预案、方案、通告等,分析、研判园林绿化突发公共事件,提出紧急应对措施并负责实施。
  ⑶组织协调相关单位解决防控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并开展防控工作。
  ⑷对本区域内防控工作进行检查和督促。
  ⑸研究、处理园林绿化突发公共事件防控的其他事项。
  2.2日常管理机构
  各镇街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园林绿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组织调动各园林绿化抢险救援应急队伍,协调有关单位,联系专家组。
  (2)根据园林绿化突发公共事件防控需要,及时提出对本预案的修改意见。
  (3)组织园林绿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演练,以及防控知识宣传和培训工作。
  (4)负责本区域及国内外园林绿化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上报工作。
  (5)负责组织本区域园林绿化突发公共事件隐患排查工作,落实安全措施。
  (6)负责本区域内园林绿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系统的建设工作。
  (7)协调处理防控园林绿化突发公共事件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2.3专家组
  各镇街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聘请有关专家分别组成技术专家组和法律专家组,为应急管理工作提供决策建议,参加园林绿化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对园林绿化突发公共事件相应级别采取的技术措施提出建议,对园林绿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提出建议。
  (2) 参与园林绿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修改和处置技术方案的制定工作。
  (3)对园林绿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进行技术指导、培训。
  (4) 对园林绿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响应的终止、后期评估提出建议。
  (5)承担各镇街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2.4应急处理机构
  2.4.1园林绿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园林绿化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 各镇街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的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现场各工作部门和人员实施园林绿化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2.4.2各类园林绿化抢险救援应急队伍。由各镇街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根据实际需要负责建立各类园林绿化抢险救援应急队伍,具体实施对园林绿化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理。园林绿化抢险救援应急队伍应由相应的专业人员组成。
  3.园林绿化突发公共事件的监测和预警
  3.1 监测
  各镇街园林绿化管理部门要按照应对恶劣天气、防治植物病虫害计划要求,做好监测和预防工作。要突出加强中心区行道树、居住区大树的安全管理以及公园、游览区设备的安全运行和园林气象灾害监测;结合天气预报做好台风、暴雨、高温等天气的监测工作;要在经常性监测、检查工作的基础上,对重点地区、重点部位组织开展集中监测、检查;要健全病虫害防治网络,建立规范的工作程序。
  公园等公共场所要针对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制定行之有效的应急预警、应急响应、应急处理、应急救援和安全防范措施,超前做好监测、检查和预防工作。
  3.2 预警
  预警的级别根据园林绿化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危害程度、发展情况、 紧迫性等因素分为一般(Ⅳ) 、较大(Ⅲ)、重大(Ⅱ)、特别重大(I)四个预警级别,并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3.3突发气象灾害预警
  3.3.1.红色预警。指突然发生,或者6小时内可能发生平均风力12级, 或12级以上大风;突然发生或可能发生台风、暴雨、寒潮等特别重大气象灾害。
  3.3.2橙色预警。指突然发生, 或者可能发生平均风力10级,或阵风11级以上大风;突然发生或可能发生台风、暴雨、寒潮、冰雹等重大气象灾害。
  3.3.3黄色预警。指突然发生,或者可能发生平均风力8级,或阵风9级以上大风;气象部门发布台风、暴雨、大风、寒潮等气象灾害黄色预警信号。
  3.3.4蓝色预警。突然发生,或者可能发生平均风力6级,或阵风7级以上大风; 天气预报发布台风、雷雨大风、寒潮等蓝色预警信号。
  3.5 预警的响应
  3.5.1当接到红色或橙色预警信号后,各镇(街)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及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抢险救援应急队伍成员要立即奔赴工作岗位,参加应急抢险, 启动本预案,开启全部应急通讯网络系统,组织高枝剪、吊车、大型运输车辆等全部设备和车辆,立即投入抢险工作。各村(居)委会要立即组织人员对管辖责任区内的绿化植物、园林设施等,进行全面的巡视、加固和值守。
  3.5.2当接到黄色预警信号后,各镇(街)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及所属单位分管领导和抢险救援应急队伍成员要立即奔赴工作岗位,参加应急抢险,启动本预案,开启全部应急通讯网络系统,组织全部工程抢险车和高枝剪、吊车、大型运输车辆等准备应急抢险,抢险工具、器材、物资、防护用具等要立即装车。各村(居)委会要立即组织人员对管辖责任区内重点区域、重点路段的绿化植物、园林设施等,进行重点的巡视、加固和值守。
  3.5.3当接到蓝色预警信号后,各镇(街)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及所属单位分管领导和抢险救援应急队伍成员要立即奔赴工作岗位,进入应急抢险戒备状态,立即启动涉及相关工作的园林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开启全部应急通讯网络系统,组织工程抢险车和高枝剪、吊车等处于应急抢险戒备状态,抢险工具、器材、物资、防护用具要准备到位,随时准备投入应急抢险工作。各村(居)委会立即组织人员对管辖责任区内重点区域的绿化植物、园林设施进行巡视和值守。
  4.事件报告
  任何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均有权向各级人民政府(街道办)、管委会、村(居)委会及有关部门报告园林绿化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隐患,有权向上级政府部门举报不履行职责或者不按照规定进行应急处理的部门、单位及个人。
  4.1报告责任单位和报告责任人
  4.1.1报告责任单位。
  (1) 全市各公园(包括所属游乐场)等公共场所。
  (2) 执行绿化养护管理作业的专业管养单位。
  (3) 各镇(街)园林绿化主管部门。
  4.1.2 报告责任人。全市各公园(包括所属游乐场)等公共场所,各镇街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执行绿化养护管理作业的专业管养单位的工作人员等。
  4.2报告形式
  各镇街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分析事件性质及事态对园林绿化管养工作影响程度,组织先期应急处置工作的同时,并及时掌握和汇总相关信息,重要信息要迅速向相对应的上一级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汇报。

4.2.1主要内容
  (1)园林绿化突发公共事件情况。包括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性质、涉及的人员、财产和事件分类、分级等情况。
  (2) 应急报告情况。包括接报时间、初次报告时间和阶段报告等情况。
  (3) 应急处置情况。包括预案启动的时间、数量、名称等情况,开展应急处置的领导、部门、人员和设备、接报和到场时间、领导的指示、采取的主要措施等情况,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事态影响的范围、控制和发展情况。
  (4) 善后处理情况。包括死者抚恤、伤者救治、受灾人员安置等情况,受损财物的赔偿补偿、恢复重建等情况,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的处置、处理和相应的措施等情况。
  4.2.2报告方式。 信息报告责任单位可通过应急平台信息报告系统、电话、传真、报送文件等方式,或其他有效途径向各镇街园林绿化管理部门报告园林绿化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园林绿化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必须符合国家、广东省和我市有关信息安全与保密的规定。
  4.3报告程序
  ⑴各类园林绿化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单位要按照隶属关系立即迅速逐级报告,应在1小时内上报到各镇街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各镇街园林绿化管理部门接到报告信息后,应立即组织专业人员对信息进行研究,将分析的结果和建议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将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示向有关单位和部门传达,负责跟踪落实。
  (2)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园林绿化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镇街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接报后,应立即责成人员到现场采取措施, 控制、减轻危害,核实情况,由各镇街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立即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3) 发现动物、植物疫情,应立即向事发地各镇街动物、植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并交其诊断处理。
  5.园林绿化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理
  5.1 应急处理的原则
  发生园林绿化突发公共事件时,事发地的各镇街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按照分级反应的原则作出应急反应。同时,要遵循事件(天气、疫情等)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和发展趋势,结合实际情况和预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及时调整安全措施。
  园林绿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核实的方式,有效控制事态发展。未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周边镇街或单位,接到通报后,要组织做好人员、物资等应急准备工作,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有义务支援园林绿化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地的应急处理工作。
  5.1.1 特别重大园林绿化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理。确定发生特别重大园林突发公共事件后,要按照《广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进行处置,对超出处置能力的,由市应急办报请上一级启动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
  5.1.2 重大园林绿化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理。确定发生重大园林绿化突发公共事件后,各镇街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及时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情况,由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启动应急响应机制,统一领导和指挥本行政区域内重大园林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5.1.3 较大园林绿化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理。确定发生较大园林绿化突发公共事件后,各镇街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根据情况应及时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情况,由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指挥并启动应急响应机制,立即采取安全措施。
  5.1.4 一般园林绿化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理。确认发生一般园林绿化突发公共事件后,各镇街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及所属单位应按照行政隶属关系,及时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情况,启动应急响应机制,并组织有关部门立即开展应急救援措施。
  5.2基本应急处理
  (1) 当确认园林绿化突发公共事件即将或已经发生时,事发单位要立即启动本预案并报警;立即向所在地的镇街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报告。事发单位的领导要赶赴现场进行指挥,迅速组织和帮助群众开展防灾、减灾和救援工作。
  (2) 现场指挥部应维护好事发地区治安秩序,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做好调查取证,做好交通保障,进行人员疏散,尽全力防止紧急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及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随时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同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尽快研究确定现场应急事件处置方案。
  (3) 参与园林绿化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的各相关单位应当立即调动有关人员和处置队伍赶赴现场,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专项预案的分工和事件处置规程要求,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4) 现场指挥部应及时跟踪事态的进展情况,一旦发现事态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有可能超出自身的控制能力,应立即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发出请求,由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向市应急办报告, 由市应急办协助调配其他应急资源参与处置工作。
  5.3树木倒伏与园林植物发生火灾时的应急处理
  各镇街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及所属单位接到人员举报或者发现树木倒伏、占压道路、砸压建筑物与电力线路等险情时,要立即按照职责,启动应急预案,迅速上报,进行抢险和排险,采取行之有效的安全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与财产的安全。
  5.3.1 树木倒伏占压道路或砸压建筑物应急处理。各镇街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立即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立即通知公安、房管、电力等相关部门派员参加救援。各镇街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立即组织人员携带抢险工具与车辆迅速奔赴现场,并拨打110报警,配合公安交管部门做好抢险区域的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如树木倒伏发生伤害事故,要保护好事故现场,及时抢救伤员,配合公安部门做好取证,认真做好事故现场的调查与分析,排除险情,做好倒伏树木的处理与加固,落实安全措施。
  5.3.2树木倒伏砸压电力线路应急处理。各镇街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立即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启动本预案。及时拨打110报警,并迅速通知电力部门,立即组织绿化抢险人员携带抢险工具与车辆奔赴事故现场,配合公安交管部门做好危险区域的人员疏散和交通管制,防止触电事故发生。绿化抢险人员进入抢险事故现场,要服从电力部门的统一指挥,配合电力部门进行树木的抢险。树木砸压电力线路或者高压线断折落地,未经电力部门的同意,在未采取安全措施前,任何人员不准进入危险区域, 防止触电事故发生。
  5.3.3绿化植物发生火灾应急处理。 有关管理单位要立即启动本预案,迅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迅速向119和110报警,立即组织抢险人员携带抢险工具、灭火器材和车辆, 奔赴火灾事故现场进行火灾扑救和抢险。在现场要协助公安交管部门做好人员疏散和交通管制,配合公安消防部门进行火灾的扑救,对火灾事故现场做好保护,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火灾事故现场的调查分析,落实安全措施。
  5.4台风及暴雨的应急处理
  5.4.1台风及暴雨预警后
  (1)台风或暴雨黄色、橙色、红色预警信号发布后,各城市公园(包括所属游乐场)要立刻起动本预案。
  (2)在台风或暴雨黄色、橙色及红色预警信号后,台风或暴雨来临前一天下午即疏散游客至清场,关闭园门至危险解除,公园管理人员检查过后方可再度开门。
  (3)在公园(包括所属游乐场)主次门口醒目位置贴出台风预警告示,在台风或暴雨黄色、橙色及红色预警信号后警示游客公园台风或暴雨期间关门,台风蓝色预警信号后警示游客游园要注意安全。
  (4)做好公园内植物绿化、园林设施的检查工作,修剪危枝,加固有倒伏危险的树木、构件易断的园林设施。
  (5)做好排水口周边的清理工作,及时清扫堆积的垃圾和枝叶,防止台风或暴雨来袭时雨量过大而导致水浸。
  (6)公园管理人员巡查时必须佩带头盔。
  5.4.2台风及暴雨期间
  (1)各城市公园(包括所属游乐场)应通过循环广播及巡查方式,迅速疏散游客。雷雨期间,应警示游客不要在空旷地活动,不要在大树下或山坡上孤立的小屋、工棚、凉亭内避雨,不要使用手机。
  (2)开放公园内所有的安全庇护场所,让来不及离开公园的游客到庇护场所躲避。
  (3)公园抢险救援应急队伍要集中候命,随时准备抢修。
  5.4.3台风及暴雨后
  (1)各城市公园(包括所属游乐场)要对园内植物绿化、园林设施进行检查,排除倒伏倒塌隐患。
  (2)及时清理现场,对于台风或暴雨导致的水浸、树木倒伏等要及时进行抢修,将损失降到最低。
  (3)及时上报损失情况。
5.5挤踩踏事故应急处理
  各城市公园(包括所属游乐场)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要按照安全法规的要求超前落实防挤、踩、踏事故的安全措施。安全疏散通道必须通畅,应急照明灯和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必须齐全有效。发现人员拥挤要立即采取行之有效的安全措施疏散人员。疏导无效时,应立即拨打110报警,请求警力支援。公园开展大型活动必须提前制定安全预案,必须配备足够的警力和安全疏导人员。人员设岗要分区划片、定人定责、携带通讯器材,加强巡视和疏导,随时控制好客流量,防止发生拥挤。
  (1) 当公园等园林公共场所发生人员拥挤、人员密度达到陆地每平方米1人时,有关管理单位应立即启动公园安全指挥系统,在重点部位安排专人进行安全疏导工作。对游人拥挤的部位,立即增派工作人员,及时疏导游客。疏导无效时,应立即拨打110报警,请求警力支援。
  (2) 当公园等园林公共场所发生人员拥挤、人员密度达到陆地每平方米2人时,有关管理单位应立即采取间断性控制门票方法分流游客, 畅通全部安全疏散通道。发现游客拥挤时,应立即拨打110报警,采取行之有效的安全措施,避免出现人员伤亡事故。
  (3) 当公园等园林公共场所发生人员拥挤、人员密度达到陆地每平方米3人时,有关管理单位应立即采取停止售票的安全措施。及时增派警力,采取设置单行通道、实行强制性通行管制、设禁行标志、设专人看护等安全疏散措施,有效疏散游人。
  (4) 当公园等园林公共场所的重点部位及险要路段遇有客流量太大时,有关管理单位要立即增加管理人员,暂停有关活动,及时做好游客的安全疏导工作。疏导遇有困难时, 应立即拨打110报警,请求警力支援。
  (5) 在公园等园林公共场所举办夜间大型活动时,有关管理单位应当按照有关安全法规的要求,超前落实安全措施。事故应急照明、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及消防的管理措施与技术措施必须有效、到位。
  (6)公园等园林公共场所举办大型活动,主办单位应当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要求与有关法规的规定制定应急预案,报所在镇街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及市应急办备案。各类预案应根据实际情况,由制定单位及时修订。专项预案、部门预案应不断补充、完善。
  (7) 遇有紧急突发事件或发生游客受伤、突发病症时,有关管理单位要组织人员做好取证,及时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及时向上级应急处理机构汇报。后勤保障和救护组,要在做好救护、抢救的同时,立即与医院、公安机关联系,及时采取救护措施。
  (8) 公园等园林公共场所的应急处理机构在特殊时段,要做好安全防范的组织工作。遇到突发公共事件,要立即组织救护人员及时到位,确保游客人身、财产的安全。
  (9) 重要节日和举办大型活动期间,有关管理单位要安排专人进行安全保卫巡查,公园等园林公共场所内禁止车辆通行,超前落实防止车辆伤害事故的安全措施。活动举办单位要安排专用救护车辆,设置医生值班,配备简单急救药品。
  6.扩大应急
  6.1扩大应急实施
  预计将要发生或已经发生特别重大或者重大园林绿化突发公共事件时,由事件发生地镇(街)报请市应急办批准,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依据事件等级,由市应急办负责统一指挥, 领导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如果园林绿化突发公共事件的事态进一步扩大,由事件发生地镇(街)研究,立即报请市应急办处理。
  6.2非园林绿化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地区的应急响应
  各有关镇街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应根据发生园林绿化突发公共事件地区的性质、特点和发展趋势等,分析本区域、本单位受波及的可能性和程度,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 密切保持与事件发生地或单位的联系,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2) 组织做好本区域、本单位应急处理所需的人员与物资准备。
  (3)开展24小时监测值班和防控工作。
  (4)开展知识宣传,提高公众防护能力和意识。
  6.3 应急处理人员的安全防护
  各有关单位要确保参与应急处理人员的安全。对应急处理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如穿戴防护服、实施医学观察等。严格按照程序和规范开展疫情应急处置工作,有效控制事件的扩大,确保人员安全。
  6.4园林绿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反应的终止
  6.4.1恶劣天气结束,所造成的损失统计完成,现场清除完毕,后续处理转入正常工作。重大植物疫情要符合相关规定的标准,有可以终止应急措施的评估技术报告。暴发性和大规模植物病虫害度过发生期,虫体扑杀符合养护技术规程规定或病虫危害解除。
  6.4.2 园林绿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状态终止的决定及决定的宣布、公布依据法定程序办理。其中:
  特别重大和重大的园林绿化突发公共事件,由所在镇(街)对控制情况进行评估,提出终止应急措施的建议,报市应急办批准后,由市应急办向社会宣布。
  较大的园林突发公共事件,由所在镇(街)对控制情况进行评估,报市应急办批准后,向社会宣布。
  一般的园林突发公共事件,由事件发生地镇街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及所属单位对控制情况进行评估,提出终止应急措施的建议,报所在镇(街)批准后,向社会宣布,并向市应急办报告。
  7.园林绿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保障
  7.1应急保障的原则
  园林绿化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的镇街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积极协调畜牧兽医、卫生、财政、公安、交管、消防、市容、电力、房管、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做好园林绿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保障工作。
  7.2指挥系统技术保障
  各镇街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园林突发公共事件监测和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健全监测和防控网络。加强应急处置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提高装备水平。动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志愿者等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园林突发公共事件的监测和举报监督。
  7.3应急队伍
  各镇街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及所属单位的应急处理机构要根据本预案的要求,建立园林绿化行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专业队伍和由骨干人员组成的应急预备队,参与救援和应急处置,保障树木倒伏阻塞交通和碰触高压线的抢险,保障树木倒伏砸压建筑物的抢险救援,保障娱乐设施应急抢险等工作。
  7.4 救援预案
  各镇街园林系统绿化施工、养护、管理的单位和各公园(包括所属游乐场)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必须超前制定并落实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预案要结合工作实际,做到安全、有效、可靠,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防止发生异常情况造成重大、特大或群死群伤事故。各单位的应急救援预案必须报镇街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7.5人力资源
  各镇街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及所属单位和各公园(包括所属游乐场)要根据园林绿化突发公共事件的严重性、可控性、影响范围和所需要动员的资源等,抓好人、财、物的落实,必须组建应急办公室和救援抢险应急队伍,救援抢险应急队伍要规模适度、工种配套、设备齐全,经常开展对园林绿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加强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处置和现场救援能力,确保发生园林绿化突发公共事件时能迅速赶赴现场进行紧急有效救援。
  7.6装备保障
  各单位要根据各类园林绿化突发公共事件性质,配备先进的救援装备、器材等,建立现场救援和抢险的指挥通信网络系统与信息数据库,明确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和调用制度。
  7.7通信保障
  建立市、镇(区)、村(社区)与各单位应急指挥系统之间的通信联络网,确保应急状态下通信联络的通畅。各镇街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及所属单位,公园等公共场所等重要部位,必须建立双套的通信联络系统。各单位应急指挥系统的联系电话、指挥地点、主要负责人的联系电话,均要上报镇街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备案。
  7.8宣传与培训
  7.8.1日常宣传教育。要坚持“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原则,
通过刊物、宣传画、安全教育等手段,广泛宣传园林绿化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应急规定,积极向职工宣传各种园林绿化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避险、报警、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和技能,向职工、游客公布发生园林绿化突发公共事件时启动的应急预案内容及报警电话。
  7.8.2 园林绿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要纳入员工培训内容,各有关单位举办的培训班,要开设相应的课程,确定考核标准,以增强安全责任意识,提高应急处置及施救组织技能和防护意识。
  各镇街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定期组织由有关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参加的园林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业务培训。对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骨干力量,特别是关键部位的工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并有计划地组织开展针对各类不同园林绿化突发公共事件的专业技能培训和演练活动,努力提高对不同园林绿化突发公共事件自救互救的能力。
  8.预案演练
  8.1预案演练的原则
  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定期进行园林绿化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实战演练,检查应急反应、协调配合、现场处置能力。演练方案要报各镇街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各镇街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对演练进行监督和考核。演练结束15天内报送演练总结。各镇街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根据演练情况及时修改、补充相应的应急预案。各单位组织的演练的安全保障工作由参加演练的部门与单位负责,所需费用由参加演练的部门或单位筹措。
  8.2综合演练
  由各镇街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组织各相关单位,以突发公共事件通信联络、应急反应、现场处置、协调配合和指挥协同等为演练重点,检验园林系统处置各类园林绿化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演练结束后及时对演练进行评估,根据演练情况及时修改、补充相应的应急预案。综合演练由各镇街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统一安排和组织。
  8.3各类具体工作方案的制定
  各镇街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参照本预案,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制定本镇街园林绿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并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和市级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备案。
  各镇街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根据本预案的规定,制定各种园林绿化突发公共事件具体工作方案。
  9.责任与奖惩
  9.1责任
  园林绿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在园林绿化突发公共事件责任界定方面,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分管业务的负责人、分管安全的负责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严格按照相关法规的规定执行。
  9.2奖励
  对在园林绿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10.附则
  10.1名词术语和缩略语的定义和说明
  预案分级标准。本预案中涉及未明确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分类、分级标准,按照国务院颁布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试行)规定执行。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0.2预案管理与更新
  根据园林绿化突发公共事件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市城市管理局作为东莞市市级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本预案。
  10.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单位: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备案序号:粤ICP备19111583号   网站标识码: 4419000097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0763号  地址:东莞市莞城街道莞龙路141号  传真:22621003  投诉电话:12345
如您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与我们联系:dgcgj@dg.gov.cn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开普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