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局、市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文件精神,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4〕29号)、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东人社发〔2024〕50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度我市园林专业工程技术人才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对象范围
1.符合申报条件和相关政策规定,在我市从事园林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
2.公务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3.在我市的事业单位、公有经济企业、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等(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从事园林相关专业技术工作,并按
规定在我市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或以自由职业者身份在我市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并按规定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费。申报单位原则上与申报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一致。
4.属劳务派遣的,可通过工作单位或劳务派遣机构申报。通过劳务派遣机构申报的人员,需由工作单位出具工作证明和业绩成果证明,申报材料须经工作单位和劳务派遣机构双方公示,再由劳务派遣机构审核盖章后报送。
5.申报人应为具备国家承认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大学专科、中专毕业等与园林工程对口或相近专业学历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以及技工院校毕业生。考核认定的职称层级范围包括员级、助理级、中级三个层级。
二、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资格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1.中专或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考核认定为员级职称;
2.大学专科或技工院校高级技工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考核认定为助理级职称;
3.大学本科或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考核认定为助理级职称;
4.研究生班毕业或获得双学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考核认定为助理级职称;
5.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可申请考核认定为助理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考核认定为中级职称;
6.博士研究生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可考核认定为中级职称;
7.对于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8月7日粤人社规〔2020〕33号文研究制定期间,已通过评审、认定方式取得员级职称的全日制大学专科(技工院校高级技工班毕业)学历人员,或取得助理级职称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仍可按照粤人社规〔2020〕33号文件有关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的渠道参加认定。
8.要取得园林对口或相近专业的全日制学历:园林/园林绿化、园林技术、园林工程技术/园林建筑、园林规划、园林景观工程、园林景观施工与维护、风景园林(学)/景观建筑设计/景观学、风景园林规划与设计、风景园林设计/设计(园林方向)、城市园林与规划、城市园林、园林植物与观赏园艺/观赏园艺、园艺(学)、园艺技术/都市园艺、设施园艺工程、园艺教育、花卉(学)、花卉生产与花艺、插花艺术、盆景学、环境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旅游休闲、国家公园建设与管理。
不在以上园林“对口或相近”专业目录内的,由申报人提交毕业学校出具专业情况证明,证明是否属于园林“对口或相近”专业。
(二)工作能力(经历)和业绩成果条件
申报人要执行国家、省、市现行的职称政策规定,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能力(经历)和业绩成果条件按照《广东省林业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19〕57号)等规定执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条件
1.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所学专业不相关、不相近的;
2.非全日制学历的;
3.已取得职称的(本通知第二点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资格条件中,学历资历条件第7款的情形除外);
4.不服从用人单位工作安排或不胜任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或年度考核不称职、基本称职的。
三、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报
个人申报分为线上申报和线下提交纸质材料两个环节。
1.线上申报
申报人应通过“东莞市专业技术人才服务系统”(网址https://dghrss.dg.gov.cn/jsrc/login2.jsp)进行网上申报。网上受理申报材料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月28日(以工作单位审核通过时间为准)。
2.报送纸质材料时间和地点
申报人完成网上申报并通过审核后,按要求将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到职称申报联络点:东莞市城市管理科学学会,逾期不予受理。
(1)受理时间:2025年2月10日至3月31日(节假日除外),正常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5:00—17:00。
(2)受理地点:东莞市东城街道莞温路272号5楼,联系电话:0769-22998209、22998902。
3.注意事项
(1)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市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按照《广东省林业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19〕57号)要求,选择考核认定园林专业,如实进行系统填报并按评审要求准备相关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和公示后,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评审材料,过后不补。提交的业绩成果材料和证书证明材料应与申报表填报的内容逐一对应。如不对应,将影响评委会评审结果。实行职称申报诚信承诺制度。申报人在提交职称申报材料时应同时签订个人承诺书,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等进行承诺,承诺不实的,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有效材料时段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学历(学位)等不作为2024年度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的有效材料。
(2)申报人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并按规定程序(附件3)报送材料。其中,事业单位和公有经济企业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应经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报送;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申报人的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审核盖章后报送;自由职业者的申报材料可由人事代理机构、行业性社会组织或职称申报点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后报送。
(3)为避免纸质材料报送人员扎堆聚集,请各申报人提前电话预约报送材料时间。纸质材料报送前,请各申报人按照《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材料参考目录》(附件4)、《东莞市园林专业工程技术人才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条件自评表》(附件5)和通知文件里提及的要求进行自查,包括材料份数、申报人和负责人签名处、单位盖章和上级主管部门盖章处等,同时按要求将资料整理装订,所有材料确保一次性提交,逾期不补。
(4)多方合作、多人合作项目,或发包承揽关系的甲方乙方项目,必须如实注明,明确列出本人承担部分及所起的作用,并附上合作方(多方、多人)出具或加具的证明文件。如用模糊句法表述造成理解误差,或未附有合作方证明文件的,该项业绩成果以无效论处。对相关成果及完成项目的奖励、表彰,要注明授予的部门和等级。凡未如实申报和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并核实,按省和市有关职称政策规定处理。
(二)单位审核
1.单位审核分为线上审核和纸质材料审核两个环节。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对照《广东省林业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19〕57号)等规定审查申报人的学历资历条件、工作能力(经历)条件、业绩成果数量和学术成果数量等是否符合要求。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2.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级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人基本情况登记表》(考核认定表一)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和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应在单位相对固定的公开位置摆放,以供查验。评前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后将结果及时报送评委会办公室。
3.公示结束后,由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在《广东省林业工程技术人员申报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评前公示情况表》(考核认定表五)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三)主管部门审核和职称申报点复核
1.各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明确审核责任人,落实审核责任。对同意推荐参评的申报材料,主管部门应在以下两处由负责人手写签字并加盖公章:
(1)《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考核认定表一)“主管部门和申报点审核意见”栏;
(2)《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考核认定表六)“上级主管部门考核结论”栏;
(3)《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聘任期满)考核登记表》(表八)“上级主管部门考核结论”栏。
2.市城市管理科学学会要认真履行职责,明确审核责任人,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学懂弄通政策,对照职称政策和相应的资格条件,逐条审核申报人是否符合申报条件。要做好服务,向申报人提供政策解答、材料填报辅导指引和材料审核受理工作。
(四)评委会办公室受理审核
评委会办公室应认真做好受理审核,对申报点受理的材料进行严格把关。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及时书面告知申报人。
(五)缴纳考核认定费用
考核认定费用按《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6〕629号)规定执行。具体收费标准为: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费每人280元,费用不与考核认定结果挂钩,费用一经缴纳,不予退还。
(六)评审
考核认定是由用人单位和职称评审委员会分别对考核认定对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品德、业绩、能力的表现情况,进行考核评议后认定相应职称的一种评审方式,是对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和技工院校毕业生相应职称的简化评审。评委会经过评议,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同意票数达到出席会议的评审专家总数2/3以上的方为通过。
(七)公布评审结果
评审认定结束后,对评审认定不通过人员由评委会发出《考核认定结果通知书》;对评审认定通过人员由东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和申报人所在单位同步进行评后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八)审核确认评审结果和发证
评委会办公室应在公示结束后10 个工作日内,向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送评审结果审核确认或备案的相关材料。
评审结果经审核确认或备案通过后,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制作电子职称证书。专业技术人才可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其《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应及时放入个人人事档案长期保存,如有丢失,将不予补办。
(九)咨询方式
申报人可通过“东莞市城市管理科学学会微信公众号”及时了解职称评审相关资讯或通过联系0769-22998209、22998902进行电话咨询。“东莞市城市管理科学学会”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改革政策规定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
附件1: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pdf
附件2: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林业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林业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57号).pdf
附件5:东莞市园林专业工程技术人才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条件自评表.doc
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