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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建筑垃圾排放单位:
目前,东莞市凤岗镇芙蓉建筑垃圾消纳场已符合运营条件,开始正常纳土运营。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该消纳场受纳建筑垃圾类型为符合要求的工程渣土。
二、建筑垃圾排放单位与该消纳场签订消纳协议后,需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并向属地镇街(园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备案。
三、建筑垃圾排放单位、运输单位需纳入我市建筑垃圾智能化管理系统监管,实行电子转移联单管理。
四、东莞市凤岗镇芙蓉建筑垃圾消纳场联系人:李志轩,联系电话:1371388****。
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4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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