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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城市秩序管理,我局对吕忠勇等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依法扣押了当事人部分财物,并通知当事人到我局接受调查处理,但当事人逾期不来接受调查处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局现公告通知当事人前来我局接受调查处理。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仍不到我局接受调查处理的,被扣押的财物视为无主财物,上缴国库处理。
当事人对上述处理不服,可以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东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1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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