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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017年)
  • 2017-09-11 08:28:17
  •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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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017年)
行使主体 序号 通用事项码 职权名称 子项序号 子项名称 职权依据 审批对象 下放/委托权限 下放/委托范围 备注
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1 00387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许可     1.《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修订)第十八条。
2.《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5年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十一条。
3.《关于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城〔2007〕250号)。 
企业      
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2 01107 古典名园恢复、保护规划和工程设计审批     1.《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2014年修正)第十四条。
2.《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粤府〔2015〕79号)第7项。
申报古典名园恢复、保护规划和工程设计的项目责任部门或单位      
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3 01108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1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审批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
2.《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2007年建设部令第157号)第十七、二十五条
3.《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第67项
企业      
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3 01108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2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理服务审批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
2.《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2007年建设部令第157号)第十七、二十五条
3.《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第67项
企业      
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3 01108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3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许可延期审批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
2.《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2007年建设部令第157号)第十七、二十五条
3.《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第67项
企业      
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3 01108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4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增加服务内容审批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
2.《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2007年建设部令第157号)第十七、二十五条
3.《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第67项
企业      
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3 01108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5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运、收集、运输服务、处理许可变更审批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
2.《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2007年建设部令第157号)第十七、二十五条
3.《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第67项
企业      
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3 01108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6 城市生活垃圾准运审批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
2.《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2007年建设部令第157号)第十七、二十五条
3.《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第67项
企业      
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4 00385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     1.《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国务院令第583号)第十五条。
2.《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修订)第五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
企业 部分权限:燃气企业分支机构经营许可证核发。 各镇街(园区)  
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5 00386 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     1.《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国务院令第583号)第三十八条。
2.《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修订)第五、十五、三十五、三十六条。
3.《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事业单位、企业 部分权限:改动市政中低压燃气管道审批。 各镇街(园区)  
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6 00367 占用城市绿地和砍伐、迁移城市树木审批 1 占用城市绿地审批 1.《城市绿化条例》(2017年修订)第十九、二十条。
2.《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2014年修正)第二十五、二十七条。
3.《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二批)》(2012年粤府令第172号)。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个人 部分权限:同一建设工程项目占用城市绿地1500平方米以下(不含1500平方米)的审批。 除市直管范围外的镇街(园区)  
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6 00367 占用城市绿地和砍伐、迁移城市树木审批 2 砍伐、迁移城市树木审批 1.《城市绿化条例》(2017年修订)第十九、二十条。
2.《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2014年修正)第二十五、二十七条。
3.《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二批)》(2012年粤府令第172号)。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个人 部分权限:同一建设工程项目砍伐、迁移城市树木200株以下(不含200株)和胸径80厘米以下(不含80厘米)审批。
松山湖(生态园)承接全部权限
除市直管范围外的镇街(园区)  
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7 00372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1.《城市绿化条例》(2017年修订)第十八条。
2.《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2014年修订)第二十四条。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个人 部分权限:同一建设工程项目1500平方米以下(不含1500平方米)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除市直管范围外的镇街(园区)  
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8 00394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1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排放)核准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
2.《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2005年建设部令第139号)第七条。
事业单位、企业、个人 全部权限 除市直管范围外的镇街(园区)  
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8 00394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2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受纳)核准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
2.《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2005年建设部令第139号)第七条。
事业单位、企业、个人      
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8 00394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3 城市建筑垃圾准运审批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
2.《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2005年建设部令第139号)第七条。
事业单位、企业、个人 全部权限 除市直管范围外的镇街(园区)  
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9 00383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1 T型立柱户外广告设置审批 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于1992年6月28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01号颁布)第十一、十四、十七条。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团体、个体工商户、个人和其他组织      
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9 00383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2 除T型立柱广告外的户外广告设置审批 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于1992年6月28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01号颁布)第十一、十四、十七条。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团体、个体工商户、个人和其他组织 全部权限 除市直管范围外的镇街(园区)  
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10 00390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1.《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年国务院令第198号)第二十九、三十、三十三条。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09项。
3.《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2003年建设部令第118号)第十八条。
4.《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9号)第二点。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个人 全部权限 除市直管范围外的镇街(园区)  
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11 00392 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审批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年国务院令第198号)第二十八条。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个人 全部权限 除市直管范围外的镇街(园区)  
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12 00360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燃气类)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1年修订)第七条。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14年住建部令18号)第二条。
3.《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2012年粤府令第169号)。
建设单位      
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13 00398 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   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燃气类) 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15年国务院令第662号修正)第二十六条。
2.《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07年)第十九条。
3.《广东省建设厅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粤建设字〔2008〕24号)第三条。
建设单位      
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14 00380 迁移、拆除、关闭城市环卫设施许可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修正)第四十四条。
2.《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992年国务院令第101号,2011年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第二十二条。
3.《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2016年)第三十四条。
单位、个人 部分权限:除市统筹的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外的环卫设施。 除市直管范围外的镇街(园区) 包含事项“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置的设施、场所核准”,通用码00343
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15 01106 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     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992年国务院令第101号,2011年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第十四条。
单位、个人 全部权限 除市直管范围外的镇街(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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