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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牵头起草的《东莞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做好《条例》实施前的准备工作,确保《条例》实施后得到贯彻落实,严格规范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的管理与执法工作,提高法治化水平,10月29日,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副局长陈世光主持召开《条例》宣贯学习会,市局政策法规科、市政科、各执法科室和广灯中心有关负责人和业务骨干出席主会场,各分局负责法规、市政、执法工作的分管领导以及相关业务骨干出席分会场。
会议对《条例》作全面解读,主要讲解了《条例》的立法目的、主要特点、主要内容,对我局与其他有关部门关于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管理的职责分工、审批与备案等重点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讲解。
会议要求,一是各单位要在《条例》正式生效前抓紧学习,研究透彻,全面掌握条文规定,抓好贯彻落实;二是政策法规科要指引好市政、执法等科室和各分局正确履职,形成合力,全面推进《条例》的贯彻落地;三是要正确适用《条例》,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执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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