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三、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四、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五、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支出具体情况
六、2017年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八、专业名词解释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七、部门收支总表
八、部门收入总表
九、部门支出总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城市户外广告、照明灯饰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协助主管部门编制城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照明灯饰管理的技术标准和管理规范;负责城市户外广告、霓虹灯及桥梁上大型广告、悬挂物设置的管理;协助主管部门参与城市户外广告设置使用权的拍卖工作;组织开展城市户外广告设置整治工作;负责城市照明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完善城市道路、桥梁、广场等公共区域的功能照明和景观照明;协助主管部门进行重要地区(场所)和重大项目夜景灯饰建设方案的审定;拟定城市照明的环保与节能措施和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照明监控系统的建设与日常管理;协助主管部门参与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和夜景灯饰的竣工验收和监督管理工作;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东莞市广告灯饰管理中心设事业单位1个,其中,内设3个股室。
本份部门预算仅包括东莞市广告灯饰管理中心本级预算。
三、人员情况
2017年,东莞市广告灯饰管理中心共有事业编制数6名,其中财政供养的编内实有在职人员6人。另外,无有离退休人员、聘用人员及后勤服务人员。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946.43万元。收入方面: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5946.4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5935.20万元,年初结转11.23万元。支出方面:城乡社区支出5937.1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24万元。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7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收入5935.20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5780.29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增加2778.71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支出结构情况
2017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支出5935.2万元,其中:城乡社区支出5925.96万元,占99.84%;住房保障支出9.24万元,占0.1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支出具体情况
1. 城乡社区支出
(1)城乡社区公共设施
①城管执法(科目编码:2120104)2017年预算数为13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13万元,增长100%。
②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科目编码:2120199)2017年预算数为12.85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12.85万元,增长100%。
③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科目编码:2120399)2017年预算数为5900.11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5900.11万元,增长100%。
2、住房保障支出
(1)住房改革支出
住房公积金(科目编码:2210201)2017年预算数为9.24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1.23万元,增长35.06%。
三、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4.7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27.5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
公用经费17.2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四、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车购置费0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本部门2017年计划出国组团数0个,本部门2017年计划出境组团数0个,计划购置公车0辆,公车保有数为0辆。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比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增加(减少)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车购置费增加(减少)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车运行维护费增加(减少)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增加(减少)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五、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支出具体情况
本部门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2017年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包括:城乡社区、住房保障支出等。本部门2017年收支总预算5946.43万元。
(二)收入预算情况
本部门2017年收入预算5946.4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935.20万元,占99.81%;年初结转和结余11.23万元,占0.18%。
(三)支出预算情况
本部门2017年支出预算5946.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6.01万元,占2.62%;项目支出5790.42万元,占97.38%。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部本级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197.9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197.97万元,占100%。
(二)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7年本部门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共10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214.24万元。
八、专业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等。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请参见附件。
表号 |
表名 |
一 |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
二 |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
三 |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
四 |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表 |
五 |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
六 |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
七 |
部门收支总表 |
八 |
部门收入总表 |
九 |
部门支出总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