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老版
无障碍

分享到:
2015年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部门决算
  • 2016-09-30 08:07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
  • 【字体: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度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二、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四、专业名词解释

第三部分 2015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功能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经济分类)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经营、宣教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本市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燃气、城市桥梁、户外广告、城市照明、生活垃圾和余泥渣土处理、房屋征收管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二)参与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与控制性详细规划。负责制订全市市政设施(除供水、排水设施外,下同)、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燃气、城市桥梁、户外广告、城市照明、生活垃圾和余泥渣土处理、房屋征收管理等专项规划。

(三)根据市政府有关城市管理、经营、宣教的部署要求,制定城市管理、经营、宣教的目标、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落实。

(四)负责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燃气、城市桥梁、户外广告、城市照明、生活垃圾和余泥渣土处理、市容市貌整治、交通标志及城市各类标志性小品、雕塑等工程的建设和管理,并监督其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及工程竣工验收。

(五)负责审核有偿使用市政设施项目,组织有偿使用市政设施经营权招投标。

(六)负责城市照明设施新建项目的技术监督、移交接收,城市照明设施运行监控、网络安全、照明信息化管理和城市照明新光源、新技术、新设备及绿色照明、节能照明的宣传推广应用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市各镇(街道、园区)城市管理、经营、宣传业务,督促、协调全市城市管理规范化发展。

(八)参与市民城市意识、公益观念宣传,组织城市管理、经营、宣教相关公益活动,推动农村城市化进程。

(九)负责协调成员单位开展城市管理工作;管理、运用、维护全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具体组织实施城市管理考核评比工作,定期通报城市管理考评考核结果。

(十)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能,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十一)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能。

(十二)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能。

(十三)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各类违法建设行为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能。

(十四)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乱摆卖、乱张贴、悬挂广告和占道经营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能。

(十五)行使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社会生活噪音污染和建筑噪音污染、对在公共场所焚烧杂物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能。

(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设行政单位1个,其中,内设12个科室、33个派出机构;设事业单位4个。

本份部门决算仅包括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部门本级决算,本部门的下属单位单独编列决算。

三、人员情况

截至2015年底,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共有行政编制数102名,财政供养的编内实有在职人员99人,另外,有离退休16人,聘用人员109人,后勤服务人员57人。

第二部分 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度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情况的说明

(一)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5年度收入总计39,028.73万元,支出总计39,028.73万元。收入方面,财政拨款收入37,851.05万元,占2015年度收入总计的96.98%。支出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4.57万元,城乡社区支出38,313.91万元,农林水支出6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85.17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8,583.50万元,占本年支出总计的98.86%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4.57万元,城乡社区支出38,313.76万元,农林水支出6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85.17万元。

二、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预算与决算情况对比说明

本部门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14万元,支出决算为83.91万元,完成预算的73.6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11.2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0.82万元;公务接待费1.85万元,完成预算的4.87%

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少于预算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总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另我局2015年增派两次出国(境)任务,因此因公出国(境)费用较预算有所增加

(二)“三公”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5年,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合计83.91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11.24万元,全年出国(境)团组2个、5人次,比2015年预算增加11.24万元,增长100%。开支内容包括:赴台湾考察城市管理工作7.36万元和赴英国、法国等国开展绿色低碳环保产业技术交流3.88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比2015年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70.82万元,比2015年预算减少5.18万元,降低6.82%。截至2015年底,本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20辆。

4.公务接待费支出1.85万元,全年共接待10批次、128人次,比2015年预算减少36.15万元,降低95.13%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部门本级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支出1,171.91万元,主要是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

2015年,部门本级的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0,540.7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06.16万元,占1%;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占0%;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0,334.59万元,占99%

(三)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5年我局部分市政道路综合养护项目纳入第三方重点绩效评价范围,绩效评价为82分,等级为良。该项目包括水乡大道、环城路-广深高速石鼓连接线、环城路及莞深高速与环城路共线段4条道路的环卫保洁、园林绿化和路灯养护等,项目绩效目标设置较为明确,养护整体效果较好,社会公众满意度较高。针对监管不到位以及部分路段养护不佳的问题,我局已落实整改,完善相关工作指引,落实好监督考评制度,加大对各个项目的监管工作,进一步加强日常巡查力度,优化道路景观,并认真研究设置切实可行的绩效指标,以确保我市直管道路养护水平的质量。

四、专业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等。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本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本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展决算编审、资产产权管理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指本单位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项目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指本单位用于信息化建设方面的项目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指本单位除上述项目外,开展其他财政事务方面专门性工作任务的项目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款)其他组织事务支出(项):指用于中国共产党组织部门的其他事务支出。

教育(类)职业教育(款)中专教育(项):指本单位的教育支出。

教育(类)职业教育(款)其他职业教育支出(项):指本单位用于职业教育方面的其他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本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项):指本单位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提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离退休支出(项):指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其他支出。

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三部分 2015年部门决算表

详见决算1-8,请参见附件。

表号

表名

决算表1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决算2

收入决算表

决算3

支出决算表

决算4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决算5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功能分类)

决算6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经济分类)

决算7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决算8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附件:2015年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部门决算表(1-8).xls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单位: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备案序号:粤ICP备19111583号   网站标识码: 4419000097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0763号  地址:东莞市莞城街道莞龙路141号  传真:22621003  投诉电话:12345
如您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与我们联系:dgcgj@dg.gov.cn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开普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