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架构
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设行政单位1个,其中,内设12个科室、34个派出机构;设事业单位4个。
二、主要职能
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经营、宣教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本市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燃气、城市桥梁、户外广告、城市照明、生活垃圾和余泥渣土处理、房屋征收管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2、参与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与控制性详细规划,负责制订全市市政设施(除供水、排水设施外,下同)、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燃气、城市桥梁、户外广告、城市照明、生活垃圾和余泥渣土处理、房屋征收管理等专项规划。
3、根据市政府有关城市管理、经营、宣教的部署要求,制定城市管理、经营、宣教的目标、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落实。
4、负责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燃气、城市桥梁、户外广告、城市照明、生活垃圾和余泥渣土处理、市容市貌整治、交通标志及城市各类标志性小品、雕塑等工程的建设和管理,并监督其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及工程竣工验收。
5、负责审核有偿使用市政设施项目,组织有偿使用市政设施经营权招投标。
6、负责城市照明设施新建项目的技术监督、移交接收,城市照明设施运行监控、网络安全、照明信息化管理和城市照明新光源、新技术、新设备及绿色照明、节能照明的宣传推广应用工作。
7、指导、监督全市各镇(街道、园区)城市管理、经营、宣传业务,督促、协调全市城市管理规范化发展。
8、参与市民城市意识、公益观念宣传,组织城市管理、经营、宣教相关公益活动,推动农村城市化进程。
9、负责协调成员单位开展城市管理工作,管理、运用、维护全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具体组织实施城市管理考核评比工作,定期通报城市管理考评考核结果。
10、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监督检查、行使处罚、行政强制职能,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11、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能。
12、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能。
13、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各类违法建设行为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能。
14、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乱摆卖、乱张贴、悬挂广告和占道经营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能。
15、行使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社会生活噪音污染和建筑噪音污染、对在公共场所焚烧杂物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能。
16、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情况
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共有编制数169名。财政实际全额供给在职人数161人,其中行政事业人员102人,工勤人员59人;普通聘员115人。另外,有离退休13人。
第二部分 2015年预算安排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15年度收入预算41,757.29万元,其中:预算拨款10,535.04万元,占25.23%;基金预算拨款31,222.25万元,占74.77%。
二、支出预算
2015年预算总支出41,757.29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人员和公用经费)4,803.88万元。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的工资津贴,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等公用经费。其中,2015年在职人员公用经费执行标准3.70万元/人·年,聘用人员公用经费执行标准0.71万元/人·年。
2、一般专项经费支出36,953.41万元,主要支出项目包括:市政设施及沥青路面养护(除桥梁部分沥青),城市桥梁管理,东莞大道、松山湖大道(含八一路、鸿福东路)、中心广场、港口大道、环城路-广深高速石鼓连接线、生态园大道、东部快速路、环城路、水乡大道、环城路北段(含广园东、广深高速望牛墩连接线)、莞深高速与环城路共线段等道路综合养护,市政道路绿化养护监理,市政设施养护工程监理,路灯养护监理费,市政道路环卫监理费用,市区交通设施养护,路灯设施检测评估,东莞大堤被盗被损路灯及照明设施修复,公益广告牌重建工程,公益广告牌日常维护、设计及制作,市区渠化岛时花种养及节假日摆花,绿化改造及应急处理费,军分区麒麟苑景观改造,东江河、运河市区段清理水浮物,东莞市城市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项工作经费、东莞市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费、东莞市整治环境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费、东莞市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联席会议办公室经费,办公及业务场所租金,预备费,东莞市数字城管系统,塘厦石潭埔、虎门五马、樟木头樟洋三座垃圾填埋场渗沥液处理运营管理经费,东莞市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试点工作经费市财政补贴部分,拆除违章广告,清拆违法建筑,“六乱”整治等项目支出。
附表:2015年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合计 |
|
合计 |
41,757.29 |
一 |
基本支出 |
4,803.88 |
2120101 |
行政运行(人员工资等) |
4,611.12 |
2210201 |
住房公积金 |
192.76 |
二 |
一般专项支出 |
36,953.41 |
2120901 |
城市公共设施 |
31,222.25 |
2120199 |
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 |
2,448.82 |
2120201 |
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 |
2,344.39 |
2120104 |
城管执法 |
661.41 |
2120102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276.54 |
注:上表按《201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编制,细化到“项”。
2015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