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概况
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经营、宣教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本市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燃气、城市桥梁、户外广告、城市照明、生活垃圾和余泥渣土处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参与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与控制性详细规划,负责制订全市市政设施(除供水、排水设施外,下同)、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燃气、城市桥梁、户外广告、城市照明、生活垃圾和余泥渣土处理等专项规划;根据市政府有关城市管理、经营、宣教的部署要求,制定城市管理、经营、宣教的目标、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落实;负责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燃气、城市桥梁、户外广告、城市照明、生活垃圾和余泥渣土处理、市容市貌整治、交通标志及城市各类标志性小品、雕塑等工程的建设和管理,并监督其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及工程竣工验收;负责审核有偿使用市政设施项目,组织有偿使用市政设施经营权招投标;负责城市照明设施新建项目的技术监督、移交接收,城市照明设施运行监控、网络安全、照明信息化管理和城市照明新光源、新技术、新设备及绿色照明、节能照明的宣传推广应用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各镇(街道、园区)城市管理、经营、宣传业务,督促、协调全市城市管理规范化发展;参与市民城市意识、公益观念宣传,组织城市管理、经营、宣教相关公益活动,推动农村城市化进程;负责协调成员单位开展城市管理工作,管理、运用、维护全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具体组织实施城市管理考核评比工作,定期通报城市管理考评考核结果;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情况
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内设十一个科室,共有编制数52名,其中财政供养的编内实有在职人员42人,后勤服务人员6人;另外,有离退休4人,聘用人员108人。
三、预算收支情况
2014年预算总收入36,960.45万元;总支出36,960.45万元,包括基本支出(人员和公用经费)1,720.85万元,一般专项经费支出35,239.60 万元。
四、经费支出标准
在职人员公用经费执行标准3.70万元/人·年,聘用人员公用经费执行标准0.71万元/人·年。
五、项目支出安排情况
(一)支出总表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合计 |
|
合计(一+二) |
36960.45 |
一 |
基本支出 |
1720.85 |
2120101 |
行政运行(人员工资等) |
1720.85 |
二 |
一般专项支出 |
35239.60 |
2120901 |
城市公共设施 |
31192.15 |
2120199 |
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 |
1660.91 |
2120201 |
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 |
1146.40 |
2120399 |
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 |
530.54 |
2129999 |
其他城乡社区支出 |
510.92 |
2120102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114.28 |
2120104 |
城管执法 |
84.40 |
(二)支出总表说明
上表按基本支出和一般专项支出划分部门预算中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其中:
基本支出包括: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的工资津贴,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等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包括: 东莞大道、东江大道、松山湖大道(含八一路、鸿福东路)、中心广场、港口大道、环城路-广深高速石鼓连接线、生态园大道、东部快速路、环城路、水乡大道、环城路北段(含广园东、广深高速望牛墩连接线)、莞深高速与环城路共线段等道路综合养护,市区夜景灯饰养护,市政设施及沥青路面养护(除桥梁部分沥青),市区交通设施养护,市区公交站亭站牌日常养护监理,路灯养护监理,市政设施养护工程监理,市政道路环卫监理费用,市政道路绿化养护监理,市区交通设施维护,路灯设施检测评估,城市桥梁管理,东江河、运河市区段清理水浮物,公益广告牌日常维护、设计及制作,市区渠化岛时花种养及节假日摆花,修编东莞市域环境卫生专项规划,东莞大堤被盗被损路灯及照明设施修复,东莞市数字城管系统建设(一期),全市区域绿道养护费市财政补贴,中心广场租金返还专项等支出。
201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