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概况
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经营、宣教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本市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燃气、城市桥梁管理、广告管理、垃圾处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参与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与控制性详细规划,负责制订全市市政设施(除供水、排水设施外,下同)、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燃气、城市桥梁管理、广告管理、垃圾处理等专项规划;根据市政府有关城市管理、经营、宣教的部署要求,制定城市管理、经营、宣教的目标、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落实;负责市政设施、城市桥梁、广告、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燃气、垃圾处理、市容市貌整治等工程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停车场、广告招牌、夜景照明、城市公交站场、交通设施及城市各类标志性小品、雕塑等工程的建设和管理;监督市政设施、桥梁、广告、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燃气、垃圾处理、市容市貌整治等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及工程竣工验收;负责审核城市有偿使用市政设施项目,组织有偿使用市政设施经营权招投标;指导、监督全市各镇区城市管理、经营、宣教业务,督促、协调全市城市管理规范化发展;参与市民城市意识、公益观念宣传,组织城市管理、经营、宣教相关公益活动,推动农村城市化进程;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情况
局内设八个科室,共有编制数52名,其中财政供养的编内实有在职人员42人,后勤服务人员6人;另外,有离退休3人,聘用人员105人。
三、预算收支情况
2013年预算总收入28,058.07万元;总支出28,058.07万元,包括基本支出(人员和公用经费)1,629.54万元,一般专项经费支出26,428.53 万元。
四、经费支出标准
在职人员公用经费执行标准3.70万元/人·年,聘用人员公用经费执行标准0.71万元/人·年,留用执法执勤车经费标准3.80万元/辆·年。
五、项目支出安排情况
(一)支出总表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合计 |
|
合计(A+B) |
28058.07 |
A |
基本支出 |
1629.54 |
2120101 |
行政运行(人员工资等) |
1629.54 |
B |
一般专项支出 |
26428.53 |
2120901 |
城市公共设施 |
15548.50 |
2120201 |
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 |
249.00 |
2120999 |
其他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安排的支出 |
7210.47 |
2120199 |
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 |
1831.70 |
2120501 |
城乡社区环境卫生 |
676.20 |
2120102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82.83 |
2120104 |
城管执法 |
98.96 |
2013199 |
其他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
24.96 |
2120399 |
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 |
705.91 |
(二)支出总表说明
上表按基本支出、一般专项支出划分部门预算中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其中:
基本支出包括: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的工资津贴,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等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包括: 东莞大道、东江大道、松山湖大道(含八一路、鸿福东路)、中心广场、港口大道、环城路-广深高速石鼓连接线、生态园大道等道路综合养护,市区夜景灯饰、运河两岸灯饰及照明设施养护,城市桥梁管理,东江河、运河市区段清理水浮物,市区道路市政设施养护监理及户外广告巡查,公益广告牌日常维护、设计及制作,市区渠化岛、节假日摆花,市区交通设施维护,市政设施及沥青路面养护,东莞市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试点工作经费市补贴部分,全市区域绿道养护费市财政补贴,运河综合整治A段工程,东莞军分区新营院周边道路环境整治,东莞大堤被盗被损路灯及照明设施修复,中心广场租金返还专项,中心广场公厕重建,市区三期公交站亭站牌建设项目以及编制《东莞市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规划》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