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上午,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组织召开了全市生活垃圾处理及垃圾处理费征收相关工作会议。会议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有关指示精神和工作要求,传达了我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改革的有关内容,强调我市生活垃圾处理的工作思路,并对下一步工作进行了详细布置。钟耀祥局长、陈旭坚副局长,市容环卫科、市固废处理中心领导及有关工作人员,各镇(街)、松山湖、虎门港、生态园公用事业服务中心有关领导参加了会议。
一、关于我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改革方案
会议简要介绍了我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改革的背景,指出原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偏低,以及计收方式落后导致的收支对比缺口,是收费方案改革的主要原因。该改革方案自2008年启动,经市物价、财政、法制、城管等部门联合调研,并通过价格听证后报市政府批准实施。会议强调,各镇(街)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必须高度重视,做好新旧收费方案的衔接工作,确保新收费标准自7月1日起得以落实。
二、关于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与使用
会议要求,各镇(街)须认真领会和贯彻《关于改革我市生活垃圾处理费计收方式和调整收费标准的通知》(东价〔2010〕33号)精神,并针对新收费标准及计收方式,提出具体三点要求:
(一)充分做好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准备工作
新垃圾收费方案规定的计收方式为“委托供水企业随水费征收”,为确保收费的公平,防止重复收费,会议要求,各镇(街)公用事业服务中心统计辖区范围内自来水用户的情况,重新核定住户、商铺等缴费单位的缴费标准,并与供水企业协调,办理收费许可证、代收证,加快构建收费平台。
(二)妥善解决好新方案中存在的实际问题
会议要求,各镇(街)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在准备过程中,要充分发现并收集各类实际问题,如共用水表商铺与住户、抄总表的村(社区)的缴费对象难以核准等。针对上述类似问题,会议指出,可参照污水处理费征收方式处理,如仍无法解决,可于6月10日前以书面形式将问题反馈我局。届时,我局将会同市物价局、财政局研究讨论,寻求可行的解决方法。
(三)加快整改简易垃圾填埋场
会议指出,为规范我市生活垃圾清扫保洁、运输、处理等环节管理,目前我局正会同市财政局制定《东莞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使用方案》,初步确定对镇(街)清扫保洁、运输和终处理费用给予一定比例的返还,其中:各镇(街)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无害化评价标准》(CJJ/T107-2005)III级或以上标准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和垃圾焚烧厂处理所发生的运输和终处理费用,拟由市、镇两级财政共同负担;对进入各类简易生活垃圾堆放场产生的费用,市财政将考虑不予承担。
会议提出,各镇(街)可参考塘厦或虎门镇垃圾填埋场“3C”模式对辖区内的简易垃圾填埋场进行整改,以确保在用填埋场达到III级或以上的标准要求。
三、关于我市生活垃圾终处理工作思路
钟耀祥局长强调,随着我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改革方案的实施,新建生活垃圾终处理设施进入筹建阶段,为我市生活垃圾管理树立了新的里程碑。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生活垃圾处理以“焚烧为主、填埋为辅”的工作思路,是解决我市生活垃圾处理的必然出路,是达到《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生活垃圾无害化要求的必由之路,各镇(街)必须积极贯彻执行。
针对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受某些既得利益集团蓄意制造的反对我市垃圾焚烧处理厂建设的游行事件,钟耀祥局长根据市领导的指示精神,提出三点意见:
(一)四座垃圾焚烧处理厂选址不变
我市新建四座垃圾焚烧处理厂的选址经多个部门和专家反复踏勘和多次论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并已经市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同意。目前,市委、市政府认为该选址没有条件进行变更,如有关镇(街)仍认为选址必须调整或变动,可召开镇两套领导班子会议进行专题研究,书面上报市政府进行复议,但在复议完成前,仍要按照当前选址开展前期建设相关工作。
(二)充分听取市民群众诉求
市政府初定用三个月时间听取社会各界对垃圾焚烧处理厂选址的意见和建议。市政府还指出:对持不同意见的市民群众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回应;针对在工艺技术等专业问题方面未能得到完整回应的诉求者,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委派专员带到我局,由我局会同市信访局联合接访,每批次接访人数不超过5人,接访时间需提前一天预约,如有特殊情况及时报告。
(三)各镇(街)要做好社会维稳工作
针对个别镇在垃圾焚烧处理厂筹建过程中出现的群体性诉求事件,各镇(街)必须高度重视,结合实际情况做好正面宣传和引导工作,坚决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同时要毫不手软的依法处置各种违法行为,确保社会维稳工作落实到位。
四、关于下一阶段工作要求
钟耀祥局长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垃圾处理工作实际,提出四点工作要求:
(一)加强学习,创新理念。各镇(街)公用事业服务中心要组织播放台北市木栅垃圾焚化厂及桃园县中沥市垃圾焚化厂宣传片,学习其先进垃圾焚烧处理工艺技术,创新生活垃圾终处理理念,并形成书面学习心得,于6月5日前反馈我局办公室。
(二)实行在线监控、信息公开。我市垃圾焚烧处理厂要充分借鉴台湾垃圾焚烧处理厂的监控方法,建立和完善在线监控,各项环境指标要通过大屏幕电子屏24小时对外公开。同时可以通过聘请市民代表参与监管等方法对垃圾焚烧处理厂进行监控。
(三)加强宣传,跟上时势潮流。要充分吸收和借鉴别人的成功经验,结合实际,通过自己出素材、出提纲、出节目,并利用各种有效方式大规模、创造性地开展我市垃圾焚烧处理厂建设的宣传工作,引导市民群众理解支持垃圾焚烧处理厂的建设。
(四)完善垃圾收运环节管理。通过开展数字城管、信息化管理系统的建设,加强对各镇(街)垃圾收集、运输以及处理等环节的监管,确保我市实现垃圾处理“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工作目标。
(市容环卫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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